陈烁(身份证:43080219********11):
你作为云昆大丽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春城路分公司负责人,该分公司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你未履行负责人监督管理义务,且拒不配合文旅主管部门投诉处置与案件调查,符合从重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文书编号:(昆)文综罚字〔2025〕220 号。
因本机关采用邮寄、电子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有效完成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文综罚字〔2025〕220 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拟对你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 3 号楼528 室
联 系 人:蔡昆琳、高红伟
联系电话:0871-63968531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 年8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