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身份证:43072419*********7):
经调查,你在担任云南圣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罚款八千元的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昆)文综罚字〔2026〕091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云南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30室
联 系 人:刘帅、毕卫
联系电话:0871-63199026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