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强(身份证:53212419*********2):
你作为云南彩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旅游者案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文综罚告字〔2026〕170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拟对你作出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34室
联 系 人:王德刚、黄清
联系电话:0871-63961225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