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 (身份证:43072419*********7):
经调查,你在担任云南圣美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文综罚告字〔2026〕146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拟对你作出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或本公告届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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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