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6年6月18日至6月27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就《昆明市关于吸引聚集旅居人口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数十条,涵盖户外运动、平台建设、交通便利、医疗保障、养老旅居、城市管理等多个方面。经逐条研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现将吸收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在政策中有所体现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建设旅居综合服务平台
有市民建议统一建设“旅居昆明”官方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房源、出行、消费等服务功能,避免多个平台并存造成信息混乱。
回应:《征求意见稿》第1条已明确建设“旅居昆明”线上服务平台,并定位为面向旅居人群的一站式服务入口。平台将整合购房、租房、民宿、景点、交通、社群等核心功能,并与省级“旅居云南”平台对接,避免重复建设。后续将在实施中持续优化功能体验。
(二)关于推出旅居优惠卡(码)
有市民建议推出“春城旅居码”,整合景区、公交、消费等优惠权益,并建立积分激励机制。
回应:《征求意见稿》第11条已明确推出“春城旅居旅游卡”,整合各类优惠权益。积分制及“一码通”功能涉及多部门数据对接和系统开发,将在平台后续迭代中统筹考虑,本次措施已预留升级空间。
(三)关于优化旅居聚集区交通出行
多位市民反映公交间隔长、线路少,建议优化公交线网。
回应:《征求意见稿》第10条已明确“优化旅居聚集区公交线网,开通公交专线、增设旅游专线”。具体线路调整将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客流数据动态实施。
(四)关于支持旅居者就业创业
有市民建议为旅居者提供灵活就业机会和共享办公空间。
回应:《征求意见稿》第13条、第14条、第15条已分别明确推出数字游民专属流量套餐、建设数字游民基地并给予工位补助、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发布等服务,初步构建了旅居者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二、暂不纳入本次措施、留待后续研究或由其他渠道解决的意见建议
(五)关于将“户外运动”单独列为政策条款
有市民建议将“户外运动”纳入《若干措施》正文,作为吸引旅居者的重要手段。
暂不采纳理由:户外运动是体旅融合的重要方向,但本次措施侧重于旅居基础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制度性安排。户外运动涉及体育设施、线路开发、安全保障等专项内容,更适合在后续体旅融合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中系统部署。昆明已拥有滇池绿道、“昆明十峰”等户外资源,相关产品开发将由市场主导,政府做好引导和服务。
(六)关于降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门槛
有市民建议将享受居民健康档案、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旅居时长要求从6个月降至3个月。
暂不采纳理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管理标准由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规定,6个月是认定“常住人口”的通行门槛,市级无权调整。同时,6个月为市级经研究对旅居人口的相关定义期限。若在6个月内的旅居者,可凭医保卡在昆明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医疗需求已有保障。
(七)关于在交通枢纽设立“旅居昆明”服务窗口
有市民建议在长水机场、昆明南站设立旅居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和旅居登记服务。
暂不采纳理由:机场、高铁站现有游客服务中心已承担信息咨询功能,将在此基础上增加旅居宣传资料和扫码指引,无需单独设窗。旅居登记等事务性服务更适合在社区层面落地,避免分散行政资源。
(八)关于推出“昆明+云南”多城旅居交通联票
有市民建议联动大理、丽江等地推出多城交通联票。
暂不采纳理由:跨州市交通联票涉及多个市场主体和票价结算机制,需由省级交通运输和文旅部门统筹协调。昆明市将积极向省级反映该建议,并鼓励本地旅行社设计多城组合旅居产品。
(九)关于制定养老旅居服务标准、建设养老旅居示范基地
有市民建议制定养老旅居服务标准,并在环滇池区域建设示范基地。
暂不采纳理由: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属于民政部门职责,且需省级以上层面出台。昆明市将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旅居项目,但不单独设立市级标准或认定基地。
(十)关于设立“旅居推荐官”计划和“重返春城”优惠
有市民建议对推荐亲友来昆旅居者给予奖励,对二次以上旅居者给予额外优惠。
暂不采纳理由:此类营销激励措施属于市场主体商业行为,政府不宜直接介入。昆明市将通过“春城旅居卡”优惠和优质视听内容奖补(《征求意见稿》第23条)间接鼓励口碑传播。
(十一)关于在街头设置温度实时显示屏
有市民建议在主要景区和街头设置温度显示屏,突出宣传昆明气候优势。
暂不采纳理由:该建议属于城市景观和公共设施提升范畴,具体设置需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规划,且涉及电力、维护等成本。文旅部门将在景区电子屏、官方新媒体等渠道强化气候宣传,但不纳入本次旅居政策。
(十二)关于对外省入昆车辆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
有市民建议在旅居高峰期减免外省车辆高速通行费。
暂不采纳理由:高速公路通行费定价和减免权限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昆明市无权自行决定。现行措施已明确对外地车辆轻微违章“首违不罚”,并已在实践中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在节假日等高峰期开放停车场。
(十三)关于设立“旅居创业种子基金”
有市民建议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旅居者创业。
暂不采纳理由:设立政府性基金需严格的财政预算审批程序,且与现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叠。昆明市已通过数字游民基地、工位补助、技能培训等方式支持创业,创业者也可申请市级普惠性创业担保贷款。
三、与政策文本无关、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
以下建议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组织人事等领域,不属于本次旅居人口吸引政策范畴,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属城市管理常规工作);
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打击调包行为(属市场监管部门常规工作);
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
宝海公园拆除围墙改造为开放式公园;
四川乡镇公务员商调至昆明;
外地医保卡在昆明使用问题(已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体系,无需重复);
关于房价管控和租金直接补贴;
导游服务质量问题(属文旅市场监管常规工作)。
四、关于部分宏观性、理念性建议的说明
部分市民就旅居者定位、普惠与高端平衡、软件建设、社区融入等提出了富有见地的理念,如“旅居者应被视为居民而非高配游客”“注重情感链接和日常烟火”等。这些理念与《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初衷高度契合,措施中关于“同城同享”“旅居友好社区”“志愿服务”“社群互动”等条款已体现相关精神。具体操作细节将在政策落地和社区实践中不断优化,欢迎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和监督。
衷心感谢广大市民和旅居关注者对昆明旅居业的热忱支持。我们将在后续政策实施和配套措施制定中,继续吸收合理建议,推动昆明旅居服务不断改善,努力实现“愿意来、留得住、有发展”的目标。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