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按《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条件
依据《旅行社条例》设立并足额交存、补存、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旅行社,可按《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降低保证金交存数额。《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二、降低保证金交存数额起算日计算方法
(一)符合《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或人民法院划拨过保证金的旅行社,起算日为旅行社向指定银行足额交存总社保证金、指定银行开具存款凭证之日,与旅行社因设立分社增存保证金的日期无关。出境游旅行社的交存保证金起算日为该社增存出境游保证金的存款日期。
(二)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或人民法院划拨过保证金的旅行社,起算日为旅行社补足应交存金额、指定银行开具补足金额存款凭证之日。
三、降低保证金办理流程
(一)旅行社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减半交存申请表》,向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提出的申请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实交的开具取款通知书,由银行担保的开具降低保证金的决定书)
(三) 银行担保的旅行社应当在保函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期限不予办理。
(四)退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保证金存单复印件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送至呈贡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3-4备案,同时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保证金变动信息。
四、办理时间
公告之日起正常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附件: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减半缴存申请表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减半交存申请表
旅行社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旅行社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
保证金交存银行 | |||
保证金担保银行 | |||
现保证金交存、 担保总额(万元) | 申请减半交存金额 (万元) | ||
初始保证金交存、担保银行日期(指总社) | 三年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 | ||
分社数量 | 许可经营范围 | ||
法人姓名 | 法人手机号码 | ||
旅行社保证金 减半申请说明 | 本社经自查认为本社符合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减半交存的规定,申请将本社现存或担保的保证金数额降低50%。本社承诺:保证金减半后,如发生以下情况,本社将按规定及时全额补缴保证金:1.申请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须赔偿旅游者损失。2.申请人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3.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申请人须赔偿旅游者的损失。4.按照申请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旅行社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