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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全媒体营销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2026/03/02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宣传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通过高质量丰富的文旅产品向市民和游客讲好昆明故事,进一步宣传昆明文旅,拓展昆明文旅市场。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四季全媒体营销,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季全媒体营销(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A1801 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紧扣“观鸥季”“赏花季”“食菌季”“市场游”四大文旅主题,整合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全媒体矩阵传播的方式,全方位展示昆明的自然风光、人文魅力和消费场景,旨在以高品质内容吸引游客、以精准营销拉动消费,推动昆明文旅产业从“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型升级。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加快推动昆明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优,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擦亮昆明旅游的金字招牌,厚植昆明文旅的“根与魂”、把握“时与势”、坚持“塑与变”。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9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6年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全媒体营销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一)开拓省外市场、提升昆明文旅影响力,带动昆明文化、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进一步宣传旅居昆明相关文旅产品,提升旅居昆明品牌影响力。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本项目金额为90万,拟采用政府采购方式。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6316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