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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9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401000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基本情况

三、 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职责:

(1)宣传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

(2)监察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3)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察工作。

(4)受理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5)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调解。

(6)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7)指导县(市)区旅游监察执法工作。

(8)培训县(市)区旅游业监察人员。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案件审理处、信息处、安全处、联动处、市场处、投诉处。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 重点工作概述

1、 借势革新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舟行万里,操之在舵。按照党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昆明市有力有序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及时理顺体制机制、重塑工作格局,完善执法体制,优化权责配置,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率,实现统一一个执法层级对外,在思想上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在认识上充分理解并支持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在行动上自觉服从局党组安排,对标对表完成改革转隶和培训提能任务。53名在编在岗干部完成了转隶工作,更换了编制手册,促进了文化和旅游的加速融合,壮大了执法力量和队伍,搭建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设新模式、新路径、新举措、新方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整体素质、综合水平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2、 抓党建引领促深度融合

2024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定向领航,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题党课、集中研讨、专题调研文旅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把握。着力加强党建引领行业建设发展思路,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党的建设、执法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召开中共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委员会委员,班子成员积极承担“一岗双责”,确保既负责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又不放松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努力形成“政治站位高、组织功能优、基础工作实、党建成效好”的高质量党建工作新格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执法工作。

3、 抓制度创新促质效提升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将政治建设置于首位,遵循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深入实施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坚持制度为先、严字当头,修订完善《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文收发、文印、印章、保密工作、督办转办协查案件办理管理办法》《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议制度》《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办法》《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办法》《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干部职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约束并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市场治理质效。细化文旅市场秩序整治、案件查办、路检路查、安全生产、反恐维稳、扫黄打非、未成年人保护、扫黑除恶等工作任务,实施“每月一例会、每季一通报、半年一点评、年终一总评”“四个一”重点督办机制,有效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点考核项目落实落地。

4、 抓业务培训促能力提升

高标准建立培训体系,高质量举办能力提升培训班,高水平开展课题研究、区域协作交流,执法队伍能力素养全面提升。一是严格落实《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轮训计划表》和《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共完成培训场次25场,培训人数1150人次;人均公共法律知识学时20学时,人均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学时40学时。二是组织召开14次《重大、疑难旅游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暨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4年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涉及103个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任何行政诉讼案件。三是积极参与对口交流协作培训会议,以会促接,打开合作交流新起点;以会促谈,开拓执法人员办案新思路;以会促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新高度。

5、 抓执法监管促市场安宁

坚持“打击违法即是服务合法”的工作理念,坚决查办各类案件,形成有效震慑。一是重点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和暑期旅游高峰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文旅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路检路查工作,同时针对文旅市场秩序治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单项整治行动,总计出动执法检查小组1606个,执法人员8301人次开展路检路查。检查旅游团队7554个、导游7554人次、大巴车7607辆次、问询游客8529人次。二是持续做好信息化监管工作。在“昆明数字旅游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在昆设立旅行社836家,注册导游29997名,旅游汽车公司87家,A级景区40家,星级酒店35家。统计《昆明市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名单2期,涉及旅行社55家次,导游6名,直接责任人9名,关闭监管期内旅行社相关操作平台的账号,并通过企业微信公示。三是专项开展旅游行业网络市场整治。定期收集飞猪、去哪儿、携程、抖音、快手、小红书等7家OTA平台共493条疑似云南旅游低价游线路,对标参考价核实对比,筛选出368条不合理低价游或包含购物的产品,以公函的形式发送至各OTA平台共计269批次,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116条,已整改67条,未整改185条,向飞猪等7家平台发送《昆明市旅行社行业一日游自律价格》共7批次。四是深化旅游市场暗访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文旅线路产品暗访34次,涉及昆明旅行社及景区存在的问题已通知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涉及地州旅行社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将线索转至属地旅游执法部门处置。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立案查办行政处罚案件249件(涉及旅行社57件、导游150件、旅游从业人员14件、文化案件28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47件(涉及旅行社57件、导游148件、旅游从业人员14件、文化案件28件),处罚金额共计106.9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502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9件,吊销导游证3件。六是纵深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双公示”平台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52件,录入的信息做到了“准确率”、“合规率”均达到100%。累计发布红黑榜共70期,2024年发布9期。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33份。七是快处优处涉旅投诉。截至12月31日,支队共接办转办12345市长热线投诉件2102件,回复2081件。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投诉件147件,举报件165件;共处理投诉件147件、举报件165件。接办信访件68件(部分转县区办理)。八是深入推进“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导昆明市退货监理中心办理退货申请21139起,同比2023年的22821起降低2.99%,涉及退货金额1.27亿元。平均每起退货金额0.59万元,退货申请平均响应时长8小时11分(包含非工作时段),达成退货共识平均时长8.41天。根据“一部手机游云南”游客评价统计,游客对我市“30天无理由退货”满意度为99.08%。九是盯紧旅游车音视频监测工作。对全市2380余辆旅游大巴车开展实时音视频监控,动态抓取导游在大巴车上的不文明和违规违法行为6160例,主要是导游在车上推销商品(其中昆明管辖1564例、地州管辖1695例、无行程单2901例),红色预警8例;调取车载音视频109次。旅游数字平台运维电话短信咨询160余次。

6、 抓执法检查促文化安全

一是以内容管理为核心工作,着力加强内容监管。严厉打击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二是全力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严厉查处网吧、歌舞娱乐场、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接待未成年人、未悬挂或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行为;规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行为;严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为上网人员提供公卡或身份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网络文化市场,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清朗的网络文化环境。三是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始终坚持紧绷安全生产的弦,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或是抄告相关部门,竭力把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努力确保文化市场的安全平稳。四是全力推进文化市场反恐防暴工作。全力排查文化经营场所内存在的涉恐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跟踪复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要求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需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将反恐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全力打击有害性出版物,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以严厉打击“有害出版活动和非法宗教出版活动”工作主线,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文化用品、仓储物流中心、快递服务站点检查力度。打击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努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六是查缴侵权盗版出版物,着力维护出版传播秩序。严厉打击地下印制窝点及各类非法印制活动,全面取缔无证黑窝点,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承接印刷业务的企业。七是全力清除网上有害信息,努力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以网站为整治重点,着力排查提供有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目、网络表演、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的网站。八是全力打击侵权行为,着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以专项行动、举报受理、上级督办和日常检查为抓手,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全力打击侵权行为,着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九是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加强执法巡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黑车、黑导、非法经营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深挖黑恶线索,从日常巡查检查、投诉举报入手,对线索深入调查,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总计出动执法检查小组1507个,执法人员7168人次,检查383家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68家次歌舞娱乐场所、202家次游艺娱乐场所、222家次印刷企业、1425家次出版物经营单位、57家次营业性演出场所,157家次其他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7、 抓普法宣传促良好氛围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是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8法制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开展5次大范围的销毁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聚焦如何做到执法有据、依法行政,收缴盗版物后如何存放、何时销毁、由谁销毁等问题,逐一向公众讲清楚、说明白,向公众解疑释惑。5次销毁活动由支队租用运输车辆11辆次,监销人员9人、搬运人员10人参加,实行当天搬运,在监管人员的全程监管下当天销毁,共计销毁非法出版物92余万册(份),合计约25000余千克。二是结合群众、游客上门投诉的过程中反馈的“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做情绪安抚,同时现场普及《旅游法》相关条例,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当地文旅形象为出发点,给到上门投诉群众、游客专业的处理意见建议。年度内共接听游客来电投诉千余次,接待上门投诉群众、游客百余人次,多次收到群众、游客感谢信和锦旗。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951.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1.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35万元,下降2.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35万元,下降2.29%;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支出减少;项目预算经费安排调整,移动执法数据流量卡等项目预算支出经费减少所致。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95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40万元,占总支出的96.61%;项目支出32.30万元,占总支出的3.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35万元,下降2.2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77万元,增长1.30%;项目支出减少34.12万元,减少51.37%;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支出减少;项目预算经费安排调整,移动执法数据流量卡等项目预算支出经费减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9.4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6.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7%。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均支出为22.87万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1.9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1. 昆明市旅游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经费12.50万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定点检查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一日游”市场整治监督管理工作,昆明市一日游自律监督专项业务培训,跟踪和宣传报道。非工作日值守“96927”旅游投诉专线及受案处置工作。

2. 旅游市场应急建设和监督专项经费19.80万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完善旅游市场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监督员工作机制,组织监督员参与服务质量暗访、行风建设和评估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明察暗访及评估服务工作;加强对旅游质监员的培训,大力提升人员素质。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51.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2.35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经费支出减少;项目预算经费安排调整,移动执法数据流量卡等项目预算支出经费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6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7%。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励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邮费、差旅费等。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2%。主要用于发放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9. 卫生健康(类)支出8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重特病医疗统筹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6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数一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3万元,比上年减少4.02万元,减少5.20%,主要原因是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差旅费及人员培训费正常支出减少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水费、工会经费以及会议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资产总额209.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42万元,固定资产26.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401111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5101804284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