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起,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单位网站“公告公示”栏对《关于促进昆明市酒店和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了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5年9月29日,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9条。经过认真分析,吸收采纳情况如下:
一、关于建立梯度化投资奖励体系的建议
对新增三星级酒店专项奖励和完善星级酒店投资建设奖励梯度。
采纳情况:不采纳。《若干措施》旨在促进高端品牌酒店、精品特色酒店和等级旅游民宿等高品质住宿业态发展,解决全市高品质住宿业供给不足的短板。三星级酒店及相关类型酒店目前市场整体供需平衡,能满足市场需求,故不在本次奖励扶持的范围。
二、建议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的建议
如石林、安宁按主城区标准的100%执行(经济较发达,市场成熟度高),富民、东川按主城区标准的110%执行(旅游潜力大,需重点扶持),禄劝、寻甸按主城区标准的120%执行(经济基础较弱,需加大激励)。
采纳情况:不采纳。修改完善后的《若干措施》第三条第二款关于“对利用市内非经营性住宿类存量物业进行改(扩)建、技术改造,在正常运营(正式开业)后一年内营业额达到1.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酒店,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旨在鼓励引进高端品牌酒店,有效提升高品质住宿产品的供给水平,且设立地区差异奖补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要求。
三、关于扩大装修补贴适用范围的建议
第六条调整为覆盖新建酒店首期装修(包括自主投资酒店、租赁酒店),按装修实际投入的10%补贴,新建项目按实际投入补贴,存量项目维持原标准。
采纳情况:不采纳。新建酒店的首期装修属于新建投资范畴,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可按新建扶持条款进行申报奖励扶持。
四、关于实施差异化运营激励、县域专项运营奖励、税收与配套优惠等的建议
1.关于营业额奖励条件,石林、安宁按主城区标准的100%执行;富民、东川按主城区标准的60%执行;禄劝、寻甸按主城区标准的15%执行。
2.税收与配套优惠,对县域三星级酒店给予3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50%返还。水电费按标准价80%收取,宽带费用补贴50%。
采纳情况:不采纳。《若干措施》已经按照高端品牌酒店、精品特色酒店和等级旅游民宿制定了差异化奖励扶持。设置地区差异化奖励,不符合当前公平竞争要求和行业发展实际。涉及税收返还和水、电、网络通讯的优惠政策,既不符合目前政策要求,也无相关条件。
五、关于优化政策实施机制的建议
1.设立县域专项资金:从市级文旅资金划拨20%,优先用于三星级酒店建设补贴(如每间客房5000元)、员工培训(2000元/人/年);
2.简化审批流程:由市级文旅部门统一受理,缩短审批周期至30个工作日内;
3.试点示范工程:选取3-5个县域项目,给予土地、融资、配套等“五个优先”支持。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对涉及奖补资金申报审批流程将在后期实施细则中进行落实。关于专门设立对三星级酒店建设的补贴与当前行业发展需求不符。关于设立县域专项资金可由各县(市)区根据县区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情况研究设立。关于设立示范项目给予土地、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此方面已经有全市性的政策出台,本《若干措施》不宜再设置。
六、关于扩大“存量物业改造奖励”的覆盖面,增设多档奖励标准或降低营业额门槛的建议
在现有高额度奖励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档位的营业额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如增设“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2000万”的奖励标准(如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奖励),让更多积极投入改造、运营良好的中小规模高端酒店也能享受到政策红利。或者,将奖励标准与“投资效率”和“运营提升水平”挂钩,例如参考“每间可用客房平均营收(RevPAR)提升比例”、“单位面积营收”等行业核心指标,而不仅仅是营业额绝对值,这样更能科学地衡量酒店的改造成效和运营质量。
采纳情况:不采纳。《若干措施》第三条第二款旨在促进高端酒店的发展,通过对部分优秀典型进行奖励进而带动全市高品质住宿业发展。针对中小规模高端酒店,适用于第四条和第六条精品酒店相关扶持条款。此外关于奖励标准与“投资效率”和“运营提升水平”挂钩,实际申报认定的成本过高,不便于实际操作,将在后期工作进行研究。
七、关于对“提升改造”扶持的适用条件进行细化,惠及必要的周期性翻新的建议
第六条对酒店重新装修给予支持,非常及时且必要。但“整体重新装修”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酒店行业通常有“3-5年小翻新,7-10年大改造”的规律。 建议:明确“整体重新装修”的定义和标准。将“为保持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的周期性、局部性翻新(如客房软装更新、公区功能优化、智慧酒店系统升级等)”也纳入扶持范围,而不仅限于全店停业的硬装改造。这将鼓励酒店持续投资进行品质微调,而非等到设施严重老化后再进行,有利于昆明酒店业整体品质的持续提升。
采纳情况:采纳。经研究,取消对酒店整体性装修的限制,修改为通过改扩建或技术改造后达到相关星级标准或精品旅游饭店标准的给予扶持,具体为:(一)对市内存量酒店进行改(扩)建、技术改造,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23)标准中四星级及以上等级或《精品旅游饭店》(LB/T066-2017)标准的酒店,按照整体投入资金的10%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二)对市内已获评且正常经营的等级旅游民宿进行重新装修,按照新装修投入资金的10%予以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助范围将在《实施细则》中进行研究确定。
八、关于优化“融资贴息”政策,考虑中小型酒店的融资特点的建议
贷款贴息政策非常利好,但“单户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的设置更利于大型项目。对于中小酒店,贷款金额可能不大,但融资成本负担依然很重。 建议设立一个“最低贴息补助门槛”或“保底补贴金额”。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即使按1%计算后的贴息金额较小(如不足1万元),也按1万元予以补助,以切实降低中小酒店的融资行政成本,提高其申请积极性。
采纳情况:不采纳。贴息补助旨在通过对企业实际支出的贷款利息进行补助,采取保底补助的方式不符合当前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此外,单户累计补助最高额度1000万元是最高补助标准,并不是只针对大型项目,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酒店、民宿均可申报。
九、关于新增对“稳定就业”和“人才培训”的专项扶持的建议
在《措施》中增设一条“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的条款。例如,对年度用工稳定率达到一定标准的酒店,按缴纳社保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稳岗补贴;或对酒店组织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国家认可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费用补贴。这将从本质上助力酒店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采纳情况:不采纳。《若干措施》措施主要是对酒店、民宿的投资建设的奖励和扶持,关于对“稳定就业”和“人才培训”的扶持,昆明市已有相关政策,本《若干措施》不再重复设置。
十、对“绿色旅游饭店”创建实行分级奖励与过程扶持,鼓励阶段性成果的建议
1.设立“绿色饭店创建 preparatory 补助”,对已启动绿色改造并通过中期评估的酒店,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资金支持,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
2.实施分级奖励机制。不同等级的酒店给予差异化奖励,即使暂时未达到更高等级,也能因阶段性成果获得鼓励,提升酒店参与绿色创建的积极性。
采纳情况:不采纳。《若干措施》对酒店、民宿的技术改造已经制定专门扶持条款,且按照高星级酒店、精品酒店、旅游等级民宿进行了分类应给予差异化奖励。酒店因创建绿色饭店、提升星级(等级)而产生的投资额,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条款的扶持或奖励。
十一、将“沐浴方式多样化”等品质提升项目纳入“微改造”支持范围,避免“一刀切”的硬件要求的建议
政策应鼓励“分步实施、渐进提升”的改造模式。将客房沐浴方式升级、智能设备加装、飘窗功能性改造等单项或多项品质提升项目,纳入“微改造”扶持范围,设立专项补贴或按投入比例给予支持(如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10万元)。这样既避免资源浪费,也帮助酒店逐步优化硬件设施。
采纳情况:不采纳。《若干措施》第六条旨在鼓励各类存量酒店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相关酒店类别的标准,进而提升服务品质。经修改完善后,对酒店不再区分微改造还是整体改造。具体补助范围将在《实施细则》中予以研究确定。
十二、关于对“公共设施短板”采取“功能替代”或“共享合作”模式的认定与支持的建议
政策应认可“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服务创新。对与周边设施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宾客提供便捷优惠服务的酒店,经认定可视同具备相关功能,并给予一定的“资源整合补贴”或“合作服务奖励”,引导酒店通过轻资产模式弥补自身不足,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采纳情况:不采纳。“功能替代”或“共享合作”模式属于企业降本增效的探索,行业主管部门在今后进行研究对“功能替代”或“共享合作”模式在星级酒店、等级旅游民宿评定中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关于将“休闲服务内容”拓展至“本地文化体验”与“个性化服务创新”的建议
政策应鼓励酒店挖掘本地文化资源,开展特色休闲服务。对开发并运营具有昆明文化特色的体验项目、获得客人好评的酒店,给予“文化服务创新奖励”或“项目研发补贴”,引导酒店从“硬件比拼”转向“服务与内容创新”,形成差异化竞争力。
采纳情况:不采纳。酒店、民宿在“本地文化体验”与“个性化服务创新”的设施改造符合第六条技术改造扶持措施的,可以申报相关扶持资金。
十四、关于“新建”与“存量改造”的认定标准的建议
建议细化“新建”与“存量改造”的认定界限,或增设“重大改造”类别。对于利用存量物业但进行结构性改造、总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允许参照或部分参照“新建”项目奖励标准核算奖励,既保障政策公平性,也能更好激励投资者对存量资产进行高质量升级。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经研究,对《若干措施》中“新建”与“存量改造”等表述参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规范,分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四种类型。具体界定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十五、关于五星级酒店改造项目营业额门槛的建议
建议结合行业实际调整营业额奖励档级,适当下调门槛,例如,能否考虑将营业额下调至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三档,并对应现有的奖励金额。让更多投入大量资金改造、达到五星级品质但规模适中的酒店享受政策支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参与高端酒店改造的积极性。
采纳情况:暂不采纳。《若干措施》第三条旨在鼓励建设规模化高端品牌酒店,所设定的营业额标准参考了当前昆明头部品牌酒店的营收情况。后期可根据《若干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十六、关于“固定投资额”计算范围的建议
建议针对非房地产配套的经营性酒店项目,将“土地/物业购置成本”或“长期租赁成本”按合理比例纳入固定投资额计算基数,更全面反映企业实际投入,让补贴政策更精准发挥激励作用。
采纳情况:不采纳。《若干措施》中酒店奖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和扶持产业运营与发展,而不是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尤其是土地)买单。用公共财政补贴土地资产或不动产购置(长期租赁)成本,不符合公共财政使用的公平和财效率原则。
十七、关于“再次升级”差额奖励的操作细则
建议后续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再次升级”的认定部门、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升级改造方案、投入凭证等)、差额计算规则及申请时限,让企业清晰掌握操作流程,放心推进升级计划。
采纳情况:采纳。以上意见将在《若干措施》配套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十八、关于延长贷款贴息期限的建议
建议将贴息补助金额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的10%,期限从 1年延长至2-3年,帮助企业平稳渡过市场培育期,保障项目稳定运营,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采纳情况:不采纳。贷款贴息旨在帮助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且需充分考虑地方公共财政的承受能力。
十九、关于设立项目申报指导小组的建议
建议能成立一个临时的项目申报指导小组,专门负责在此期间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比如可以组织集中的政策宣讲会,或者设立热线答疑,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点,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政策红利能高效、顺畅地传导至企业。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若干措施》印发实施后会配套印发包含具体申报审核流程、所需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认定部门等信息的《实施细则》,计划每年度开展一次集中申报,申报期间为通过设立申报热线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和疑惑解答。
此外,针对各方意见情况,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若干措施》的部分条款表述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特此说明。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