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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吸收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5/09/28


2025年8月20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局网站“公示公告”板块公开征求关于《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截至2025年9月19日,征集到意见建议11条。吸收采纳具体情况为:

1. 建议扩大“加快打造高能级旅游品牌”的奖补范围,对类似木水花野生菌交易中心等在特色细分领域做到极致、吸引大量游客打卡的项目给予奖补支持,以鼓励更多市场主体挖掘昆明特色文旅资源。

研究情况:不采纳。“一、加快打造高能级旅游品牌”板块的支持范围为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认定和行业标准认证的项目,根据昆明市发展实际,主要是4A、5A旅游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昆明市“市场游”示范市场,高品质酒店民宿,小语种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特级导游,旨在丰富和提升“吃”“住”“游”“购”等旅游产品供给,对已获认定或符合标准的品牌及项目给予事后奖补,对于未取得专项品牌认定的特色项目,可通过“二、支持建设高质量文旅项目”板块条款申报贴息支持。

2. 建议细化“市场游”示范市场评定,除常规的市场环境、商户管理等指标外,应重点考量市场在文旅融合方面的创新举措,在评定中对具有创新性文旅融合场景打造的市场给予倾斜,推动更多市场打造独特文旅体验。

研究情况:不采纳。2025年1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昆明市商务局和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推进市场游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已正式印发。方案明确提出“市场游”打造标准,从文旅与市场融合提出了创建指南,其中包括设施向旅游化改造完善、从文旅的思路运营管理市场、市场业态优化提质、旅游线路打造、宣传营销推广等共90项改造提升标准和内容,指导各市场按照“文旅+市场”、“文旅+商业”、“文旅+农业”等“一点一策”进行创新提升。推动更多市场打造独特文旅体验。

3. 建议提高产品创新和新业态培育项目的贴息支持标准,在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旅企业用于文旅项目建设的贷款时,对在产品创新和新业态培育上有实际成果和发展潜力的项目给予更有力的贷款贴息支持,助力特色文旅项目做大做强。

研究情况:不采纳。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中“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与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的规定,经研究将“二、支持建设高质量文旅项目”板块支持标准统一确定为“对符合条件的涉旅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用于文旅项目建设的贷款(不含贴现和转贴现),按贷款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年期贴息补助,单户累计补助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不满一年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不对特定类别项目实施差异化补助。

4. 建议对于获得贷款贴息的文旅项目,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政府部门可联合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定期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文旅产业带动效果。

研究情况:部分采纳。贷款贴息拟实行“先贴后补、统一结算”机制,对于获得贷款贴息的文旅项目,将联合银行开展后续跟踪,由银行根据贷款项目实际进度和本息偿还情况进行贴息确认,反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审定,确保合规使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大)文旅项目、新开工项目、在库项目等,将按照现有服务保障机制做好相关工作,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 建议增加优质文旅宣传的支持方式,在围绕“春城花都”城市品牌、昆明6条“黄金旅游线路”或“赏花”“避暑”“食菌”“观鸥”等主题的优质视听内容创作奖补方面,政府可通过举办主题创作大赛、内容征集活动等形式,鼓励更多创作者参与,对优秀作品给予奖补,并在官方渠道推广,进一步扩大昆明特色文旅的影响力。

研究情况:不采纳。该条政策指在鼓励优质文旅宣传,并通过资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可直接推动优质视听内容创作,其他如举办征集、比赛、以及官方推广等形式,将在日常文旅宣传推广工作中予以体现。

6. 建议深化旅行社合作机制,在支持旅行社创新营销推广活动方面,政府可组织旅行社与木水花等特色市场主体开展对接会、洽谈会,鼓励旅行社开发以木水花为核心节点的特色旅游线路,并对推广效果显著的旅行社给予额外奖励,实现文旅市场主体与旅行社的互利共赢,共同促进文旅消费增长。

研究情况:不采纳。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中“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与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的规定,不针对旅行社开发特定路线进行奖补,以引客入昆成效作为标准,进行统一评定奖补。

7. 建议成立昆明野生菌文旅联盟。建议政府牵头,以木水花野生菌交易中心为核心,联合市内野生菌餐厅、野生菌生长基地、相关文旅企业等,成立昆明野生菌文旅联盟。政府可对联盟的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政策指导,推动昆明野生菌文旅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研究情况:不采纳。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中“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与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的规定,不针对特定行业组织进行奖补,企业开展野生菌文旅品牌打造的相关工作可争取市场游品牌、业态创新项目贴息、大型文旅活动、消费券发放等类型奖补。

8. 建议加强食菌安全科普与文旅融合。食菌安全是昆明野生菌文旅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在加强食菌安全科普宣传的同时,将科普内容与文旅体验深度融合。

研究情况:不采纳。《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作为系列奖补政策的统合,以奖补资金撬动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导向,其他促进文旅融合的举措在日常文旅发展工作中予以体现。

9. 建议优化项目界定与销售管理机制,实行双属性并行管理,即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允许其同时纳入文旅产业库与住建销售体系。项目规划中明确文旅功能区(如博物馆、非遗展示区)与可销售功能区(如配套商业、酒店、公寓等),文旅部门对整体项目认证后,住建部门为可销售部分办理预售许可。

研究情况:不采纳。《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作为系列奖补政策的统合,以奖补资金撬动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导向,打通升规纳统、项目审批的行业壁垒工作,将在日常文旅项目工作中予以体现。

10. 建议打通民营企业商业用地项目融资渠道。对民营企业的商业用地性质的文旅项目,银行需取消“一刀切”拒贷政策,给予文旅项目制定专项文旅项目贷款政策,文旅项目的认定可以文旅部门出具的认证文件为准。通过政策保障“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需求”的落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研究情况:部分采纳。后续出台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进行具体界定,对符合支持方向、具有融资需求但尚未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经综合评定后形成推介项目清单并推送给各合作银行。由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项目、开展贷款审批、完成贷款签约、投放贷款资金。具体条件以实施细则为准,但该认定仅用于实施贴息政策时推送银行,不具备普遍效力。

11. 建议在云南省会昆明投入更大的资金,在交通便利但稍微远离居民区的位置重新选址建造一座大型的体育场,承接大型演出带动经济发展。

研究情况:不采纳。《昆明市进一步繁荣文旅消费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作为系列奖补政策的统合,以奖补资金撬动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导向,其中,对演艺经济提出专项支持举措,新建体育馆等工作不属于该政策适用范围。

特此说明。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