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亚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全市辖区内旅游经营企业发布《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和《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充通知》。截止到2025年5月15日,本机关未收到你单位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的备案材料,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昆)文综改字〔2025〕030号,截止到2025年7月10日,你单位仍未向本机关提交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备案材料,也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缴纳保证金和担保函的任何信息。由于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8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YN-100632) 的行政处罚决定(昆)文综罚字〔2025〕201号。后于2025年8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云南亚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云南亚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
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云南亚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18日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4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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