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农村民宿改建相关政策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中共昆明市委督查室关于做好202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对《关于制定出台农村民宿改建相关政策的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逐一分析和认真办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制定出台农村民宿改建相关政策的建议》主要反映了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作用不突出,发证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有待加强,引导民宿发展的上位政策缺失等问题。
三、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制定和完善民宿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宿的经营范围、服务标准、安全要求等,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民宿行业的规范发展。2025年2月牵头启动了《昆明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编制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初稿编制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暂行办法》明确了旅游民宿的经营范围是指利用具有合法权属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标准房屋开办的,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含4层)且经营用客房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的小型住宿设;服务标准要求是主人(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为住宿人员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
(二)关于“加强安全与卫生管理”的建议
正在编制的《昆明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旅游民宿安全和卫生管理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民宿经营者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可行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明显位置对危险源做出提示,配备必要安全装备或设施;应当按规定申办卫生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信誉度等级;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经营,确保食品来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证食品安全。
(三)关于“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大线下监管力度”的建议
目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17号)要求,宾馆、酒店及民宿行业不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目录中,只要相关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在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但正在编制的《昆明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拟明确民宿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件。民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治安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等级旅游民宿开展复核,对复核不达标的采取撤销相应等级、延期复合等方式加强线下监管。
(四)关于“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建议
目前,昆明市旅游行业已经建立了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截至目前,共发布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黑榜”74期。对符合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进行信用惩戒。目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在修订昆明市文化和旅游“红黑榜”制度,拟将旅游民宿等住宿业经营主体纳入“红黑榜”认定范围,对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列入“黑榜”进行公示,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同时,将失信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查询,供其在相关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下一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尽快推动《昆明市旅游民宿发展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印发实施。同时,将组织对全市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开展政策培训,推动全市旅游民宿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农村民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范钰江,0871-63161670)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