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星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线索,我单位依法对松朗某某为22人旅游团队2025年2月8日大理段行程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上述旅游团队为北京星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操作接待,委派松朗某某为上述旅游团队2025年2月6日至8日昆明-大理段行程提供导游服务,经核实,松朗某某导游证已注销,后续其未申请换发有效电子导游证。北京星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肖某某是北京星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北京星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肖某某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6月4日
二、导游人员罗某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线索,我单位依法对导游人员罗某某为旅游者金某一行4人所在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云南天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人员罗某某为上述旅游团队云南旅游行程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导游人员罗某某存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罗某某作出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罗某某的云南天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6月6日
三、导游和某某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线索,我单位依法对和某某为27人旅游团队2025年5月21日昆明段行程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悦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派导游人员和某某为上述旅游团队云南旅游行程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导游人员和某某存在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和某某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和某某的北京悦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6月6日
四、导游张某某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线索,我单位依法对导游人员张某某为旅游者郑某某一行2人所在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云南放肆约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人员张某某为上述旅游团队云南旅游行程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导游人员张某某存在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张某某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张某某的云南放肆约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