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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的公告
2025/06/19

云南龙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

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云南龙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且在收到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云南龙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在局官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对云南龙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后于2025年2月14日通过邮寄向当事人送达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云南龙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云南龙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在收到申辩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

附件:

滇昆文旅信决〔2025〕10084号(云南龙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滇昆文旅信决〔2025〕10085号(云南龙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代)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楼413—4室

联 系 人:范钰江    联系电话:0871-6316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