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昆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昆政发〔2024〕11 号)的文件精神,开展了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认定工作,并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此次共认定了 56 家单位为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这一举措对于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它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智慧与文明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昆明市出台相关政策,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旨在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通过明确保护单位,落实保护责任,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确保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能够得以延续和弘扬,促进文化多样性的繁荣发展,为昆明市乃至国家的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定过程
此次认定工作严格遵循规定的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 56 家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昆明市市级非物质文化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昆明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三)有该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完整资料。
(四)有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开展传承、传播的场所和条件。
(五)得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认可。
三、保护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履行保护职责:各保护单位被赋予了保护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使命。需制定详细且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明确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时间节点。例如,对于传统技艺类项目,要制定传承人的培养计划,包括确定培养对象、培训内容和方式等;对于民俗类项目,要做好活动记录、资料整理和场地保护等工作。
(二)开展传承工作:传承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环节。保护单位要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为传承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如设立传承场所、组织传承培训、举办传承活动等。鼓励保护单位通过师徒传承、举办培训班、开展社区传承活动等多种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授给更多的人,培养新一代的传承人,确保项目的传承后继有人。
(三)推动发展创新:在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保护单位还应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发展创新路径。结合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适度的创新开发,使其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比如,传统手工艺项目可以与现代设计相结合,开发出具有创意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传统音乐、舞蹈项目可以通过现代舞台表现形式进行呈现,吸引更多观众。但在创新过程中,要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涵和文化价值不被破坏。
(四)加强宣传展示:保护单位有责任加强对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展示工作。通过举办展览、参加文化活动、利用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价值、特色和保护成果,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政策意义
(一)文化传承:确定保护单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了具体的责任主体,有助于系统、全面地保护和传承昆明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得以代代相传,延续文化血脉。
(二)文化繁荣:通过保护单位的积极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为昆明市的文化繁荣增添新的活力和动力。
(三)社会凝聚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情感的纽带,加强其保护和传承,能够增强市民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社会凝聚力。
(四)经济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