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接受无资质旅行社委派开展导游业务、擅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及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以明示暗示手段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4.旅行社在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时,不遵循合同约定的收费原则,额外乱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5.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从而进行指定购物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6.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拼团的违法违规行为;
7.委派导游时未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甚至要求导游垫付或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8.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
9.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广大游客关于旅游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受理、分拨转办、有效处置。
社会各界针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的问题线索通过文旅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及邮箱: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0871-63960811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871-63192409
邮箱:kmwhzd@163.com
(二)来访地址: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4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43
三、线索处理
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相关行为,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游客以及旅游从业者积极提供相关线索,携手共建规范、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