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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2025/04/1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件要求,为做好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目录代码:A0802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 根据《昆明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做好昆明老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主动开展和配合开展各类文化旅游活动,保障相关公益服务的提供和开展,积极参与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的研究和实施,对中心部分老化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服务人员素质,负责昆明老街中心站点的办公场地租金及工作人员配备,保障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全年每天8小时以上运营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学习提升。

2. 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为支撑,着力在文旅融合主题下搭建公共服务的延伸平台,扩大活动阵地和创享空间,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在有限的空间内不断赋予更多的服务内容,引入文化创意集市,全力打造具有标志性IP的文旅活动,对文创空间内现有文创产品进行完善、升级和创新,不断开发具有本土特色、具备文化内涵和市场潜力的文创产品。

3. 举办手工互动、读书会、义务讲解、旅行分享、摄影展、文化讲坛、文明旅游宣传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不少于100场。

4. 围绕文旅公共服务工作目标,结合乡村振兴、红色旅游等年度工作重点,做好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的信息点、交流点、和宣传点,发挥昆明文旅的形象窗口作用,做好各项志愿服务、对外宣传及配套保障工作。

5. 完成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推动昆明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和外地游客的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需求。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9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经费。

六、 承接标准

1. 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站点运营和维护须符合《昆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昆明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和满足采购单位的具体工作要求;

2. 承接单位需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在项目资金范围内组织符合承接标准的团队、实施方案等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站点运营维护;

3. 承接单位需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