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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涉旅负面信息监测与处置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告
2025/03/17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集中整治散布谣言、误导游客等信息,构建更加完善的信息采集、分析、研判、治理、引导工作机制。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涉旅负面信息监测与处置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涉旅负面信息监测与处置(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B0501—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利用系统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由服务方提供整体的涉旅负面信息分析与预警服务方案,通过涉旅负面信息通监测系统,对全国260多万家网站以及全球重点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及相关自媒体,以5分钟的频率进行实时巡侦,实现对互联网信息以及平面媒体电子版的定点采集与离线实时分析、研判、表达,完成对网络媒体中反映出的热点、焦点信息进行自动分类与聚类,并通过直观、可视化、图形化的界面对互联网涉旅负面信息的直观表达。同时,通过配置4×24人工服务,实现事前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预警、分析、研判、处置、干预相关热点事件事中辅助分析、事后调整策略,并对涉旅负面信息进行正向引导和媒体宣传,并按要求形成舆情分析日报、季报及专报。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提升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7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2025年度涉旅负面信息监测与处置——涉旅负面信息监测与处置中列支。

六、 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目标要求

对全国260多万家网站以及全球重点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及相关自媒体,以5分钟的频率进行实时巡查,实现对互联网信息以及平面媒体电子版的定点采集与离线实时分析、研判、表达,完成对网络媒体中反映出的热点、焦点信息进行自动分类与聚类,并通过直观、可视化、图形化的界面对互联网涉旅负面信息的直观表达。同时,通过配置4×24人工服务,实现事前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预警、分析、研判、处置、干预相关热点事件事中辅助分析、事后调整策略。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响应文件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关注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 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李强

电话(传真):0871-63151560

监督电话:0871-6312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