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历史文化文物保护资金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云审调报〔2022〕56号)和《昆明市历史文化文物保护资金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决定》(云审决〔2022〕124号),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指导下,结合官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整改情况,现将历史文化文物保护资金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聚焦问题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针对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专项审计报告,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迅速安排部署,积极对相关县区和局属文博单位进行指导,明确了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 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专项审计调查共反映存在问题30个,各相关单位均建立了整改台账,按清单逐一销号,其中28个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2个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动,将按照整改措施持续完成整改。
1. 五华区5人没有建立开展传承活动档案记录,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为了将优秀传统文化延续下去,五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已对部分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了视频资料采集保护工作,确保技艺能够得以传承和发展。五华区未开展传承活动的3位在世传承人,虽本人未能常态化开展传承活动,但在平时身体允许情况下仍在坚持授徒。所列5位传承人的徒弟均在积极开展所属项目的传承活动。今后在资料采集的基础上,也将积极发展培养后继人才,加强对已去世或年事已高传承人后继人才的关注,继续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进一步完善传承活动档案记录,确保五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档并发扬光大。
2. 未经审批使用专项结余资金260000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昆明市博物馆组织全馆干部职工学习《预算法实施条例》,根据相关规定,在昆明市博物馆内控制度中增加对结余资金使用的审核流程,从本单位的制度入手强化预算管理和约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杜绝擅自扩大支出范围等现象的发生。
3. 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2052643.67元。
(1)官渡区博物馆项目结余资金108017.03元未上缴财政,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经报请官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3年7月12日,已将108017.03元项目结余资金上缴省财政。
(2)晋宁区国立艺专旧址保护工程项目结余资金1944626.64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晋宁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6日研究同意,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程序上缴省级财政。区文旅局会同区审计局开具缴款票据,2023年8月22日,已完成项目资金上缴。
4. 陆军讲武堂博物馆数字化保护项目未经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结项财务验收,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云南省文物局于2024年6月出具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备案的意见(云文物函〔2024〕30号)。,经2024年8月与省审计厅审计小组对接,目前该事项已由省审计厅认定整改完成并销号。
5. 项目推进缓慢,财政资金绩效目标未实现。
(1)2019年昆明市博物馆陈列布展补助项目绩效不达标,涉及资金2500000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省审计厅意见,昆明市博物馆认真梳理核实,2019年陈列布展补助项目申报资金共计500万元,绩效表填报了陈列布展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经省文物局审定,最终下达资金250万元,因昆明市博物馆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不严谨未及时修改绩效表中“陈列布展面积”一项,造成下达资金能够实施的工程面积与前期上报材料中的绩效目标出现差异,达不到绩效目标要求。鉴于上述情况,昆明市博物馆纪检书记约谈了展览部分管领导及部室主任,同时在博物馆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集中学习《云南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427号)等文件,要求参照文件认真落实项目负责人制,组织开展阶段性绩效考核和自评工作,真正将绩效管理落实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
(2)晋宁石寨山古墓群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资金11850000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晋宁石寨山古墓群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于2022年11月2日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建设,项目于2023年6月通过验收,截止目前,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2489万元,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185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6. 陆军讲武堂文管所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258600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云南陆军讲武堂已于2023年11月13日完成欠款支付。
7. 晋宁区博物馆物业安保服务未经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526400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该做法虽经晋宁区政府批复同意,采取直接委托方式按相关法律法规与晋宁滇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二年合同,但上述做法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中“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序号32采购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品目代码C1204......”的规定。晋宁区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通过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今后将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项目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有效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及价格优势,保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 昆明市人民政府将昆明市博物馆房屋类资产违规注入市融资平台公司,涉及资产价值69030000元,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整改情况:昆明产投公司是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一批昆明市公益性项目建设工作。因此,为了积极稳妥和统筹处理好昆明产投公司所建设的公益性设施,结合昆明产投公司承担公益项目建设的特殊性,目前,正在推进昆明产投公司与昆明市博物馆签订资产委托协议,下一步研究制定有关注入企业公益资产处置的工作措施,逐步推进落实相关整改工作。
9. 未经审批违规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用途。
(1)未经同意违规在国保文物建筑场地经营停车场,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文化厅关于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的通知》(云政发〔1997〕117 号)要求,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保护范围划定为东至翠湖西路西缘,南至四合院南侧道路外侧至科技宫现五层宿舍北侧,西至钱局街,北沿仓园巷至翠湖西缘。目前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西区管理使用权已移交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管所,停车场已中止经营。
(2)未经同意违规出租古建筑资产对外经营茶室,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工作要求,晋宁区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所在社区向晋宁区文物局上报晋城关圣宫变更管理使用用途的请示,经晋宁区文物局研究,拟同意晋城关圣宫由晋城街道老年协会管理使用,相关配套经营服务项目所得收入作为老年协会开展相关活动和用于文物日常保护维修等支出,用途变更已征得昆明市文物局同意,并报晋宁区政府研究同意。
10. 晋宁区文物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文物未经批准违规在原址重建,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因乌龙村大乌龙金龟寺建筑主体已消失,重建的金龟寺不再具备文物价值,下步将按照撤销文物程序进行文物点撤销。针对文物未经批准违规在原址重建的问题,2023年4月24日,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大乌龙村大乌龙金龟寺原址重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并要求区文物管理所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巡查检查,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2023年6月8日,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大乌龙村委会领导班子进行工作约谈,对大乌龙村委会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村委会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吸取教训,并督促昆阳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今后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加强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文物审批手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特殊情况立即上报,确保文物安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1. 文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1)昆明市博物馆与陆军讲武堂文管所未健全和执行文物藏品离任交接制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昆明市博物馆将对照《博物馆条例》第二十三条具体内容,在内控制度中增加法定代表人离任及退休前的文物藏品交接等制度,制定移交清单,明确移交人、接收人及监交人签字,健全文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负责,现已补全相关手续,完成整改。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管所高度重视,将馆内藏品形成清单打印成册,由离任前所长与现主持工作同志办理藏品移交手续;下一步继续完善和修订库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文物资产接收、登记、鉴定、编目、档案、安全检查、移交等,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流程。
(2)盘龙区博物馆未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馆藏文物管理相关制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盘龙区博物馆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研究通过并公布《昆明市盘龙区博物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库房管理责任(人)。制度包含:藏品征集、接收、鉴选、评级、登账、编目、出入库、提用、保养、修复、复制、注销、盘点等方面内容。
(3)盘龙区、晋宁区博物馆未建立和执行文物藏品定期盘点制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盘龙区博物馆于2022年12月研究通过并公布《昆明市盘龙区博物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在明确馆藏文物库房管理责任(人)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馆藏文物定期盘点相关制度,截止目前,博物馆对照文物清单已完成藏品数量清查盘点工作,正在对馆藏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建档。晋宁区博物馆对库房管理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现正在对馆藏藏品进行盘点清查,制定了《晋宁区博物馆库房定期盘点制度》,下步计划每年开展一次馆藏藏品盘点,确保文物总登记账与文物资源资产财务账账账、账实相符。
(4)官渡区、晋宁区博物馆未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官渡区博物馆已完成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整改,藏品实物与账目分由2人管理,进一步健全了岗位设置。为使藏品管理更加规范,官渡区博物馆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官渡区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官渡区博物馆文物库房管理制度》《官渡区博物馆馆藏文物出入库房制度》《官渡区博物馆文物库房工作人员守则》,并已完成制度上墙,后续工作中将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提高藏品管理质量。晋宁区博物馆根据工作要求,对库房管理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明确了文物管理和安全由馆长负总责,两名专职库房管理人员,其中1名同志为库房管理负责人,总登记账由博物馆办公室财务人员管理和负责,现正在对馆藏藏品进行盘点清查,确保文物总登记账与文物资源资产财务账账账、账实相符。
12. 盘龙区博物馆166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未经文物行政部门认定和出具书面决定即登记入册,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盘龙区文物认定委员会。按照《文物保护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相关法律要求,盘龙区文物局联合政协文史委、区志办、区党史办等有关部门,成立区级文物认定委员会,完善文物认定等机制,有效管理文物对象。二是厘清文物家底。盘龙区博物馆已会同属地街道、社区,开展辖区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核实工作,形成文物台账信息。
13. 昆明市81项损毁的不可移动文物未及时申报核查及撤销,正在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求,“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故盘龙区、晋宁区、官渡区81项消失文物(未经认定)将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按相关规定办理,目前全市文物部门正在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开展消失文物核实、调查工作。
14. 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库房条件不达标。
(1)昆明市博物馆馆藏可移动文物库房条件不达标,文物损毁风险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昆明市博物馆在现有条件基础上,在地下负二层增设了文物库房3间,并对相关文物进行分类保管。省审计厅于2024年6月派出审计组工作人员现场考察项目整改情况,昆明市博物馆按照省审计厅意见对整改台账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2024年8月9日,昆明市博物馆接省审计厅电话通知,该事项已认定为整改销号。
(2)盘龙区博物馆未设立文物藏品保管的专业库房,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11月,盘龙区文旅局划拨文物库房改造专项资金25万元,对博物馆库房进行提升改造,截止2024年2月28日,该项目已竣工验收,达到专业库房标准。
15. 可移动文物无鉴定材料及相关文物档案。
(1)盘龙区博物馆在册376件(套)可移动文物未开展过鉴定、分类、定名、定级工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盘龙区博物馆于2023年9月份开展馆藏文物鉴定、分类、定名及定级工作,已完成馆藏380项可移动文物鉴定各项工作,其中馆藏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7件。
(2)官渡区博物馆可移动文物无鉴定材料及相关文物档案,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2023年2月至4月,官渡区博物馆对馆藏文物进行清点。2023年8月,官渡区博物馆邀请云南省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对馆藏文物进行了鉴定,对现有文物进行评估定级,已完成。
16. 未履行资产评估、审批等程序违规出租国有资产,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官渡区博物馆已按照相关程序将博物馆地下展厅出租情况进行了报备,并于2023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收回地下展厅,目前该地下展厅已交由官渡区博物馆管理使用,已完成整改。
17. 少计资产价值9359410.62元。
(1)陆军讲武堂文管所少计资产3930962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因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管所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同志被选调出国工作,现已安排相关人员接手固定资产管理,对数字化保护项目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核对,目前已完成该项目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
(2)昆明市博物馆少计固定资产1622305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昆明市博物馆已及时核对相关项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在2023年委托原第三方审计公司确定项目资产价值,同时补录固定资产,补提折旧等,保证完整、准确反应本单位资产状况,于2023年11月前完成。现已完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录入。
(3)官渡区博物馆少计固定资产127200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官渡区博物馆主动对接官渡区国资办,已于2022年11月28日完成固定资产入库(2022年11月24号凭证),并按规定对该项资产进行了固定资产折旧的补提工作(2022年11月29号凭证)。
(4)昆明市金殿名胜区少计固定资产3678943.62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金殿名胜区按照相关规定,将安防工程项目所采购固定资产纳入公园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好固定资产相关折旧处理,已于2023年完成整改工作。
三、 其他需要关注事项整改情况
(一)国保文物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权属不清,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管所积极将调查报告中提及的“国保级文物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权属不清”问题向云南省科技馆进行了转达,经多次协调,目前双方已签订管理使用权移交协议,由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管所管理使用。
(二)晋宁区博物馆房屋类资产未确认产权,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经与省审计厅专项审计组沟通协调,晋宁区文旅局于2024年4月上报《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县博物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通〔2014〕50号)》,取得《关于将郑和航海纪念馆土地及建筑物所有权、使用权无偿划归到区博物馆的批复》,项目完成整改销号。
四、 下步整改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昆明市将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文物保护整体观念和全局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充分融入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文旅融合的全局工作中去,从传统的“文物保护”理念,向全面发展、兼容并蓄、动态开放的“文化遗产保护”转变,加强培训力度,优化工作流程,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好文物保护工程的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合理安排项目实施与资金下达的时间关系,在工程实施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无法支付或项目进度缓慢的,及时收缴资金或变更资金使用用途。
三是增加博物馆业务指导和检查范围,加大博物馆内部可移动文物鉴定、交接、登记、库房保管、盘点等工作检查;加强文物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记录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四是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可移动文物的鉴定工作;对博物馆藏品实施分类管理,完善文物档案,规范保护工作台账等材料,并定期报送及更新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