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昆明民宿品质化规范化发展的建议》(第143376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协办单位开展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现将办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出台政策扶持
我市出台了《实施旅游革命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积极推动环滇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成线路和按片区布局。各县区相应出台政策,对于评上等级旅游民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制定服务规范
昆明市文旅局坚持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发展产业为目标,做好民宿产业发展的统筹指导工作,已于2022年9月出台《旅游民宿服务规范》,旨在提升昆明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民宿经营、加强民宿行业标准化建设,推动昆明旅游民宿行业做大做强。昆明市文旅局开展《云南省旅游民宿建设和管理规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等行业标准宣贯工作,对标《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国家标准,开展了市县两级管理人员和民宿从业人员,共计160人的培训。
(三)规范行业秩序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民宿行业的市场主体登记和日常监管工作,大力规范民宿酒店行业经营秩序。2023年,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中秋国庆期间民宿和酒店经营者价格行为公开提醒告诫书,对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提醒告诫,维护民宿酒店价格秩序。同时加强对民宿行业的监管执法,2023年立案查处了民宿酒店食品经营、价格、特种设备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8件,有效打击了民宿酒店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民宿酒店市场秩序。
(四)健全治安管理
昆明市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宿的留宿功能进行治安管理,对具有留宿功能的民宿且达到旅馆业申办标准的,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纳入旅馆业管理;末达到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纳入网约房备案管理,并落实住宿人员、访客“四实”登记制度。2023年5月1日,《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将网约房纳入特种行业进行备案管理,具体为:一是将经营者身份信息和房源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合应当对网约房经营者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核验。二是网约房经营者应当登记校验入住人员有效身份信息、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信息,并实时向公安机关报送,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提供住宿服务。三是规定网约房的范围及违反规定时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创建等级民宿
2022年,昆明22家评定为国家丙级旅游民宿,评级数量居全省第一。2023年,4家评定为丙级旅游民宿,14家民宿入库。根据《昆明市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十四五”期间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积极推进旅游民宿改造提升,以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为抓手,推动低端老旧民宿改造提升,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有宅基地、闲置农房等建设经营民宿。到2025年,计划创建不少于56家等级旅游民宿。
(六)搭建协会平台
市级已成立了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党组织,组织开展民宿产业发展论坛、跨地区交流学习考察、对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资洽谈等行业发展促进活动;组建了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专家团队,加强市场主体培育。
(七)开展品牌建设
开展2024首届昆明精品旅游民宿设计大赛,并于5月27日进行发布会,邀请全国知名设计机构和个人参与此次大赛,推动昆明精品旅游民宿品牌建设,规范行业发展,进一步打造云南旅游生活的核心体验地。
二、存在问题
(一)民宿边界不清
民宿属新兴业态,全国暂无统一的界定标准。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该标准沿用了行业标准中旅游民宿的定义。但目前,民宿客栈、乡村民宿、半山酒店、精品酒店、等级旅游民宿等概念相互交织、边界不清,规模大小不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难以辨别。
(二)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小散乱问题突出
昆明很多旅游民宿存在于乡村,面临着农村土地确权、办理相应证照的难度,也面临交通和旅游基础设施配套的制约。还有一些区域可能会涉及生态保护的风险。部分在城市区域的民宿,房主在居民小区内将闲置住宅改造为民宿后,造成住客聚会扰民、占用公共资源、破坏小区环境等问题。从管理方面来看,对民宿房主的监管较弱,容易出现虚假夸大宣传、服务质量差、随意涨价等突出问题。部分民宿存在安全保障设施不到位,特别是部分乡村民宿消防不达标等问题较为突出。
(三)监管体制不全
目前,全国暂无针对民宿业统一管理的办法,也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天津、广西、广东等省区市先后出台促进民宿规范发展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明确民宿的管理分别由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职能职责进行联合管理。文旅部门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对参加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并得到认定的旅游民宿进行管理。
(四)专业人才匮乏
对民宿主人和从业者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大部分民宿经营者缺少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加之员工流动性大,对消防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带来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联动有关部门,合力推进民宿规范管理
针对目前我市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政策基本为空白,乡村民宿行业面临政策不确定性、发展规划不统一、发展定位不清晰、地方文化内涵缺失、行业多头管理、安全隐患存在、产品同质化、收入结构单一、专业人才匮乏、品牌不突出等问题,昆明市文旅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局共同对“开办民宿一件事”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适时在旅游民宿申办条件、经营许可和质量管理、治安管理、消防及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开展深入调研和论证,推进民宿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建设,规范民宿客栈的规划、建设和经营。文旅局也将认真分析梳理民宿业界标准模糊、身份不合法、日常管理与投诉处理等问题及建议,上报至省级有关部门,建议省级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出台一部符合云南的民宿管理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建议政府牵头出台有关惠民金融政策,在资金上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二)规范审批监管,强化综合施策齐抓共管
做好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民宿酒店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服务工作。持续提升民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程度,试点开展经营主体智能化无干预办理,将企业开办时间从0.5个工作日内缩短至数秒,实现“零成本、零见面、零跑动、零干预”,“秒办秒批”。
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民宿酒店商家产品质量、涉旅合同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民宿客栈消防、排污、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无证无照经营、未明码标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并定期公示典型案件,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警示震慑,维护民宿酒店经营秩序。
督促民宿业主及从业人员履行治安责任,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未来将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办理开办民宿涉公安审批事项流程培训,高效办理开办民宿审批事宜,依法打击“黑旅馆”。同时,市公安局将积极配合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对全市网约房、民宿的管理力度,督促网约房、民宿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和访客登记制度,定期对经营者、从业人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厉打击网约房、民宿违反“四实”登记制度和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监管中发现的民宿业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形成联合审批验收和跟踪服务机制,围绕各部门职责任务,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引导全民共治。
(三)挖掘地域文化特色
推动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建设工作,根据《昆明市省级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昆乡振发〔2023〕1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紧扣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突出“一村一主题、一村一特色”,打造有牢靠的防贫机制、有稳定的增收来源、有完备的基础设施、有便利的公共服务、有舒适的人居环境、有特色的乡村治理、有丰富的精神文化的“七有”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以滇池保护治理为底线,以滇池沿岸“大生态、大湿地、大景区”建设为指引,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串珠成链、联动发展思路,对滇池沿岸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地理民俗价值的重点村进行打造,建设一批具有乡土文化气息、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高端民宿。鼓励各类民宿文化业态引入,引导建设以乡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村落建筑为特色的民宿,打造田园风光型、康体养生型、民族特色型、非遗体验型、乡村研学型、古村古镇型、农业体验型、特色美食型等主题民宿,着力在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景观营造、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地方、历史、民族或乡土特色的文化内涵。
(四)加快品牌化建设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乡村民宿产品的精准宣传和互动反馈,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乡村民宿。将乡村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鼓励各地将有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支持乡村民宿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争取电商平台在宣传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扶持。根据节庆、假期分布情况特点,在旅游高峰期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乡村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车场、交通路线等信息,合理引导游客,缓解拥挤压力。同时加强对乡村民宿的消费引导。
通过旅游民宿设计大赛举办,借助大赛的形式对外宣传昆明丰富的人文和自然资源,引进一批民宿投资机构和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昆明特色的精品旅游民宿品牌,形成一个比赛、宣传、投资、建设、运营的闭环,加快昆明旅游民宿品牌建设。
感谢您对旅游民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黄永水,0871-63161670)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