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名单附后):
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充通知》的要求,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2024年6月27日,我局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上述16家旅行社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通过再次核查,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仍未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16家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024年10月10日,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了《关于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决定对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16家旅行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吊销旅行社业务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楼527室
联 系 人:陈 川 联系电话:0871-63968531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