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
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2024年3月6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向全市辖区内旅游经营企业发布《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和《关于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注册地在昆明市的旅行社企业需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全部缴纳或补足应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2024年6月26日,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见附件)仍未按通知要求依法缴存或补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关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云南云乐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旅行社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4日17时00分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开户申请书、存款证实书或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报送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4室),带原件备查。
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川 联系电话:63968531
附件:
旅行社名单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