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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处罚证明(魅丽云南旅行社有限公司)
2024/06/20


魅丽云南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现将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魅丽云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柏青,经营场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市府东街15号附1-33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YN-101192。

截至2024年6月13日,该旅行社在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管辖范围内无正在受理及未处理完毕的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投诉,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