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申报与复核并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监测和复核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监测和复核辅助工作
项目编码:A1608—行业咨询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机关)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按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拟定于2024年7月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开展复核工作。为做好迎接复核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复核工作进行指导辅助,主要包含二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昆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做好2024至2025年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进一步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二是指导我局编制《昆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下一步实施方案》,并辅助编制《昆明市关于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2020年12月,昆明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的充分肯定,获评首批1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之一。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政策的“政治考卷”,是推动昆明市建设世界级康旅品牌、打造世界级文旅产业的“发展考卷”,是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民生考卷”。通过示范城市复核和持续推进,使昆明市文旅政策支撑更加强劲、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消费升级更加明显,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加快复苏,拉动整体消费上升、促进经济复苏发挥更大综合效益。通过进一步发挥示范城市作用,不断激发文旅消费潜力,进而带动全省文旅消费。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8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监测和复核工作。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五)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目标要求
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监测分析,迎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复核,目标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监测工作。建立完善昆明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做好2024至2025年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
2.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复核工作。指导我局编制《昆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下一步实施方案》,并辅助编制《昆明市关于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内控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磋商)方式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项目开展时间:2年。
九、其他事项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03室
单位法人:马 谦
购买主体: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馨怡 63176423
监督人及电话:颜 虹 63965130
此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时间为5月21日—5月28日),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