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废止《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文件清理的背景
按照云南省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对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8年8月31日印发的《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昆旅通〔2018〕10 号)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7年2月9日印发的《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 文件废止的依据
一是当前旅游市场环境相较于2017、2018年发生了变化,《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昆旅通〔2018〕10 号)不再满足目前执法工作需求,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二是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公安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云文旅联发〔2024〕1号),工作方案中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游客投诉处置机制展开了部署,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管理水平,更能适应当前旅游市场环境管理的需求。
因此,需要对《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给予废止。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