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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文化和旅游统计及国内游客花费调查”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2024/04/07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报送月度旅游统计数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拟开展对“文化和旅游统计、国内游客花费调查及旅游增加值核算”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编制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A1603

项目名称:文化和旅游统计、国内游客花费调查及旅游增加值核算

二、采购单位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服务期

一年。

四、经费预算

45万元。

五、经费来源

2024年“旅游统计工作经费”列支。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云南省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促进昆明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统计及国内游客花费调查”项目为完善昆明市全域旅游统计方法制度,补充开展涉旅行业和旅游新业态的专项调查,以便于细化分析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动态,为开展精细化的产业分析和决策指导提供数据支持。逐步建立健全的旅游统计体系,规范日常统计工作,科学开展统计调查,促进旅游统计工作规范化、体系化发展。

(二)昆明市旅游增加值的核算深刻反映旅游活动对整体经济运行的直接、间接或诱发性的影响,能够客观评价昆明市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积极推动昆明市旅游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提高昆明市文化旅游行业统计工作的质量,确保文旅行业统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开展旅游吸引物、住宿单位名录库维护等工作。

(二)完成“外地旅客出入昆明抽样调查”“本地常住居民出游调查”“昆明市国内游客花费调查”“昆明市海外游客花费调查”等调查工作,并开展相应的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

(三) 需要派驻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年报、快报等统计和报送工作,以及月度、季度、节假日数据测算报送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基于现有的“昆明市旅游卫星账户”,依据投入产出表,做进一步的参数优化和调整,不断提升方法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通过运用“昆明市旅游卫星账户”核算全市旅游产业增加值。根据核算结果撰写分析报告,全面地衡量旅游的产出效应、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等,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决策咨询报告。

八、项目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件。

(二)承接单位经营范围应含有相应内容。

(三)承接单位需具有可靠良好的资信状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拟采用竞争性磋商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刘骏

电话(传真):0871-63149748

监督电话:0871-6312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