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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年昆明文旅 媒体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2024/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开展“2024年昆明文旅媒体宣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A1801-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

项目名称:媒体宣传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开展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30万元

五、经费来源:2024年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从“旅游发展专项—全媒体营销专项资金—媒体宣传”支出。

六、项目基本情况:

媒体宣传是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传重点工作。2024年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有关精神,推进《昆明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宣传落地,全面深化实施旅游兴市战略,为全力推动昆明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宣传支持。全面落实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开展2024年昆明旅游业发展深度媒体宣传,推动昆明旅游业发展。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工作内容

聚焦昆明市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工作,巩固传统媒体宣传阵地。紧密联动全省文化旅游市场宣传营销工作,以昆明文化旅游工作高质量传播为目标,优选传媒媒体资源,继续加强合作。开展专项专版宣传,对昆明市文化旅游工作、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多种形式的策划宣传,更好地满足群众文化旅游生活需求,不断提升昆明文旅工作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保持昆明文化旅游市场热度,助推“六个春城”建设。

(二)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拟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九、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6316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