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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年 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合作交流”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2024/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开展“2024年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合作交流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A1801-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

项目名称: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合作交流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开展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30万元

五、经费来源:2024年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预算从“旅游发展专项—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合作交流专项资金”中支出。

六、项目基本情况:2017年,昆明市联合缅甸仰光、老挝万象、柬埔寨金边、尼泊尔博克拉和马来西亚古晋南五家昆明国际友城,以及省内西双版纳、丽江、红河、迪庆、德宏等州市发起成立了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之后,老挝琅勃拉邦、越南沙巴、云南普洱等城市相继加入联盟。联盟是昆明市“以我为主、旅游先行、服务全局”背景下发起成立的第一个国际性旅游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联盟各项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包括: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线上及线下交流与宣传活动、开展联盟研究性工作等,进一步做好联盟的发展与壮大,提升联盟国际影响力。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工作内容

1、至少2名人员长期驻点昆明办公,保障联盟日常联络所需外语、文字和国际交往需求,负责联盟常设机构的各项对外联络工作;完善联盟常设机构工作职能,与各会员城市建立顺畅的日常工作对接联络沟通机制;维护运营联盟中英文网络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

2、举办联盟2024会员日活动,发布《联盟会员城市2024年度旅游发展及趋势报告》。

3、举办线下宣传、交流活动,推广联盟城市旅游线路,加强联盟会员城市交流。

4、维护运营联盟中英文网络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完成主题海报、微信软文、贴合会员城市特色主题的短视频等内容,每月发布联盟相关内容,全年累计输出不少于24次精品创意内容,保证联盟品牌常态化曝光。

5、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会员城市线上交流活动。

6、扩大联盟会员城市,发展一家城市加入联盟。

7、联盟其它工作。

(二)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拟按照市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九、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马谦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6317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