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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4/02/04

按照《昆明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法律顾问制度等各类法治建设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和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制定印发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2)按照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明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处抓落实的组织构架。经常利用各种会议教育干部职工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检查,2023年局党组研究法治工作2次。

(3)严格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制定印发《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法治昆明建设规划(2021-2025)〉的实施方案》《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实施方案》。

(4)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开展相关学习2次。

2.健全党委(党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1)推行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资金使用、人事调整、案件办理等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策,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2023年未出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执行各项议事决策制度不严等现象,未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未造成有关严重不良影响。

(2)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和执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参与招商引资、决策论证、规范性文件草拟、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以行政机关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文本审查等各类涉法、涉诉事务工作,重大决策均通过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截至2023年11月,共提出指导性法律意见书75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开展法律培训和讲座3次。

(3)我局已按照要求设立公职律师,相关从事公职律师的人员资料已经在省司法厅网站进行备案。

3.推动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落实

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督查考核,并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平安昆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加快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法治昆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明确牵头处室和责任处室、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时报送推进落实情况。

4.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1)严格按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的要求,开展对我局起草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管理和定期清理工作。2023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开展了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政处罚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2)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

(3)严格按照地方性法规要求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

5.组织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

(1)按照市人大、市司法局要求,我局均按时报送立法规划计划项目建议,清理意见和反馈意见等材料。

(2)2023年,没有与本部门、本系统法律法规实施不好的情况,没有被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通报。

(3)按照市场整治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市旅游监察支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截至2023年11月,支队一共出动检查人员5364人次,车辆841车次,检查旅行社487家次,检查导游467人次,检查景区94家次,检查涉旅从业人员11人次,检查旅游大巴车547台次,检查团队454个,检查星级酒店18家次,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502家次,歌舞娱乐场所40家次,剧本杀密室逃脱营业场所55家次,娱乐经营场所53家次,演出经纪机构12家次,文物保护单位2家次,检查印刷厂10家次,检查电影院19家次,书店79家次,出版物营业场所13家次,快递网点2家次。支队共约谈及培训旅行社及导游等人员10期,共约谈115家次旅行社、1家旅游汽车公司,培训22名导游,18名直接责任人,4名从业人员。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严格按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制定程序符合规定的要求,开展对我局起草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管理和定期清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备案审查。2023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开展了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政处罚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公告废止或修改规范性文件4份。2023年,我局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3份,均已完成合法性审查。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为确保普法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局在年初就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在计划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文化和旅游行业的特性,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在制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的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文艺+法治”普法工作的通知》有针对性进行工作安排,明确了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间表,为全年的普法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我局明确由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作为我局专门的普法工作机构,并明确了由公职律师作为专职的普法工作人员负责文旅行业的普法工作。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法治文化相关信息和活动通知等。通过指导昆明市文化馆进行文艺演出和文艺创作,坚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调动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严格落实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配合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局领导高度重视和各处室、各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执法体系不够完善。从实践看,旅游法对于零负团费的治理效果不理想。尽管旅游监管部门曾多次对其采取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但此种模式却依然没有消除,甚至愈演愈烈。应进一步完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有关制度。对于旅游中出现的强迫购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诱导购物、虚假标价等行为,应首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他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条文进行严格执法,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明知不合理低价旅游自愿参加、在事后又以此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的,应不予受理。

(二)新业态的管辖责权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对在线旅游、民宿、数字文旅、密室逃脱、沉浸式剧本杀等诸多新业态的管辖权和管理责任应当通过法律或政府规章进行明确。首先,要明确新业态的法律地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许可,建立一定的制度规范。其次,对涉及新业态民事关系的制度,要充分衔接民法典的规定,妥善设计与新业态相关的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解除以及侵权责任承担、自甘风险免责等系列制度。应从游客权益保障角度规制新业态。例如,明确游客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老年人的非数字化服务和残疾人的无障碍服务、在线旅游的执法管辖、自助游的救援及费用等问题。

(三)软法治理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应充分引入标准作为软法治理的手段。在法律制度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以“标准+合规”的方式对新业态进行补充规制。通过标准的作为行业准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具体细化标准,通过标准修订及时适应管理需求变化,一定程度上解决法律标准细化难、更新滞后的问题。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完善涉旅纠纷投诉快速处置体系。以有效解决游客投诉问题为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投诉分转处置效率。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旅游企业主体责任。以《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处置操作指南》为基本框架构建旅游投诉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协会牵头、企业共同参与的行业性专业性旅游投诉纠纷调解处理机制。

(三)打造“一站式”旅游投诉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在旅游重点县(市)区试点打造“一站式”旅游投诉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依法专业、便捷高效地化解旅游矛盾纠纷。积极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仲裁中心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

(四)认真做好“行刑对接”“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动旅游投诉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衔接,构建以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为基础的非诉讼纠纷多元闭环化解机制,推动旅游投诉处理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