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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4239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01/12

孙鸿雁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非遗传统手工艺赋能振兴乡村创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一是制度保障。2018年7月1日起《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施行。二是经费保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因经费紧张,暂无针对市级项目的专项保护经费;落实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标准为:国家级传承人由中央财政拨付每人每年2万元、省级传承人由省财政拨付每人每年8000元、市级传承人由市财政拨付每人每年3000元;部分县区落实了县级传承人传承补助,标准从600元至2500元不等。三是不断健全保护名录体系和传承体系。代表性保护名录项目是非遗保护的重点对象,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承载者和传递者。在全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逐级申报,我市逐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传承体系。目前,昆明市共有非遗四级名录项目70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级项目75项,市级项目270项,县级项目351项;共有代表性传承人675名,其中国家级传承人6名、省级传承人84名、市级传承人213名、县级传承人372名。全市挂牌省级非遗传承基地5个、市级非遗传承基地14个、县(区)级非遗传承基地6个;建成各级非遗综合展示馆(室、博物馆)共19个;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挂牌命名的传习馆(所)62个。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工作。2022年昆明市官渡区云子围棋、乌铜走银、禄劝县彝族刺绣三个项目被省文旅厅、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命名为“省级非遗工坊”。部分县区认定命名了本级的非遗工坊。

(二)鼓励支持建设非遗馆所,使之成为融入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目前,全市挂牌省级非遗传承基地5个、市级非遗传承基地14个、县(区)级非遗传承基地6个;建成各级非遗综合展示馆(室、博物馆)共19个;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挂牌命名的传习馆(所)62个。

(三)持续做好非遗人才队伍培养。积极选送非遗传承人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学习,如每年派送年轻的传承人群参加全国非遗人才研培计划,疫情前,昆明市每年均组织开展面向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专题培训班,致力于人才培养。今年昆明市将组织举办1期面向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非遗传承人的专题培训班,旨在提升我市非遗生产性保护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一,抓好《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落实,逐步解决制约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资金、人才、机构等问题和困难,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第二,加大非遗资源合理利用力度。一是立足服务“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进一步加深加强非遗与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等议题的专项研究,制定非遗产业振兴计划,引导非遗项目融入现代生活、融入旅游产业,助推生产性发展。二是联合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做好市级非遗工坊建设工作,依托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围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民族民俗节庆等,通过组织各类展示展演活动,推动民俗、歌舞乐、手工技艺等非遗资源与乡村振兴、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加强非遗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非遗传承人培养机制,有计划地选送传承人到各类高校、院所和文化机构进行深造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创新传承方式方法;对已经命名的非遗传承人给予政策扶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重点培养一批非遗产业管理、文化企业经营管理、非遗推广传播等人才队伍,构建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智力支撑体系。

感谢您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赵占良,0871-65379064)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