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艺术类培训行业市场行为规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云文旅规〔2022〕1号)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3〕9号)文件精神,按照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和年检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为主,日常监管以教育部门为主的原则,我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教育体育局进一步加强昆明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推动其规范有序发展。
二、对完善艺术类培训行业制度建议的答复
(一)严控准入数量,理顺归口管理。按照国家、省级部门文件要求,停止新审批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面向3—6岁儿童的培训机构,对现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提高“营转非”准入门槛,严控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市教体局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治理工作,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教材备案、材料选用、示范合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要求,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规范。2022年来,市教体局以三层级、多层次、100%覆盖率的标准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教材无备案、培训过热、违规收费、师资力量不达标、卷款跑路等问题,全面规范机构办学行为。
(三)搭建平台,提升机构、教职员工竞争力。我市高度重视校外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对口帮扶,为教师提升学历、提高培训能力提供公益性服务。2022年8月-10月,为其提供免费线上网课辅导;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优秀校外教育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我市校外培训行业健康持续发展,11月开展了“昆明市民办教育评优活动”;为展示教师风采,促进专业成长,12月举办了“致知杯”艺术类教师技能大赛。通过学习、评优、展示等平台的搭建,积极健康氛围的营造,提升校外机构、教职员工竞争力。
(四)用好管理平台,推进全流程监管消除风险隐患。2022年11月和2023年3月,市教体局两次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推进会,及时对县(市)区推进情况进行通报。目前,我市1259家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平台并完成资金监管、账户核验、课程上架、消课等工作,校外培训主体的办学行为得以规范,培训对象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三、对衔接艺术类培训与校园艺术教育建议的答复
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拓宽服务渠道。“双减”工作实施以来,我市课后服务由小学向初中延伸,所有学校均制定了课后服务工作方案,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开展了课后服务。全市各学校充分统筹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师资源,将课后服务进行整体规划、系统设计,落实“5+2”工作要求,小学每天开展课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为实现校内校外艺术教育相衔接,各校可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供学校选择使用,以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四、对建立、完善艺术类高考制度建议的答复
艺术类高考由省级部门负责和主导,昆明市只是执行省级政策。据了解,《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发布。从该方案的内容来看,艺术类高考相关建议能够得到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会同市教体局尽快制定出台《昆明市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审核流程,细化文化和旅游、教育等部门的任务清单,共同对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实施全过程监管。
感谢您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刘骏,0871-63149748)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