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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的通知
2023/12/19

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 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 自贸实验(经济合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昆明市将从2024年1—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现就开展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查登记告知工作。昆明市从 2024年1—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资源,在相应系统的网络平台、服务窗口等开展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工作。通过有效方式和渠道 (本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等)将《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附件 1、2、3)送达普查对象。

二、做好普查登记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印发的《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 开展张贴普查公告和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栏,电 子屏播放经普宣传广告、视频、标语口号,普查对象行业管理单位微信工作群推送普查信息等工作,以有效的宣传动员形式,努力形成全方位、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动员格局,掀起宣传高潮,真正使每个普查对象配合经济普查、尽法定义务如实申报数据,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请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区经普办于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市统计局端口),县(市)区经普办报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邮箱 (电子邮 箱 :kmxcc@yn.stats.cn)。

联 系 人: 黄  聪

联系电话: 64615280


附件:

附件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一套表单位)

附件2.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非一套表单位)

附件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个体户)


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