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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
9.统筹规划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体旅游活动和品牌赛事。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深化与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印发《昆明市深化与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实施方案》(昆文旅〔2022〕12号),全面实施八大工程。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拟定《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文体服务保障—公共文化服务》(送审稿),报市发改委通过相关程序后正式印发。全面推动昆明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城乡一体“一刻钟”文化圈、昆明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广覆盖增效能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建设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截至11月底,全市新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107个。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认真做好文化馆(站)、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截至11月底,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11497场次,惠及群众(线上线下)647万余人次,已顺利组织完成了“4·23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系列活动、“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2022年昆明市春城文化节活动启动仪式暨2021年精品节目展演、“花儿朵朵向太阳”春城少儿艺术节等系列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推荐37名文化志愿者参加云南省“评选100名优秀文化志愿者”评选工作,最终我市10名文化志愿者获得云南省“2021年100名优秀文化志愿者”称号;推荐5个志愿服务项目参加昆明市第二届“‘新’火燎原”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积极开展第六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昆明地方赛暨志愿服务交流会项目推荐报送工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评选和申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全市共收到132个推荐案例,我市5个案例被评为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2个入围全国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昆明市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西山区文化馆被评为云南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官渡区太和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入围全国2022年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设计展示活动“最美乡村空间”。组织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参加国家省各类赛事。积极参与第十九届群星奖评选活动,2项群众合唱作品获全国第十九届群星奖入围奖。组队参加云南省第五届群众文化“彩云奖”,5个项目荣获“彩云奖”,昆明市荣获优秀组织奖,排名全省第一。组织队伍参加云南省第九届滇剧花灯艺术周剧(节)目展演,我市选送3个节目荣获三等奖,花灯小戏《小公鸡赖婚》荣获导演奖。
2.以迎接宣传党的二十大为主线,积极创作优秀文艺作品。
组织全市开展文艺精品创作工作。创排民族歌舞晚会《和谐共生》、舞蹈诗《长联》、现代音乐组曲《@昆明》、交响音画史诗《千里江山图》、《家园(三)》——交响音画《听着音乐游了云南》、庭院剧《我们的聂耳》、滇池之声系列剧-故事汇《昆明的眼睛-翠湖见证的云南革命史》等5部文艺精品。组织及参加各类文艺赛事。组织举办昆明市第一届青年演员比赛。组织参加云南省第十四届青年演员比赛、云南省第二届原创舞蹈展演。打造艺术品牌活动。上半年“2021-2022音乐季”顺利闭幕,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惠及观众20余万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下半年推出“2022-2023”新音乐季。组织聂耳交响乐团围绕“花与城、花与人、花与生活”理念,推出每月一花一主题的“鲜花音乐会”惠民演出品牌,全年共开展演出32场,其中“蓝花楹主题演出”一经推出便引起轰动,得到了省市电视台及各家媒体争相报道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与赞赏,成功打响“鲜花音乐会”演出品牌。院团深化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起草了《昆明市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前后六次征求了各市级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将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市委深改会,审议通过后今年内印发。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演出。2022年全市累计开展“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2103场,惠及人数达599.67万人。有序开展春城国际艺术中心建设前期工作。9月30日已完成春城国际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决策咨询方案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决策咨询方案”进行了研讨,各项前期筹备工作有序开展中。
3.注重保护利用,推动历史文脉绵延传承。
指导并监督文物的保护规划和修缮工作。全年指导各县(市)区文物部门开展了20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评审修缮方案18个,验收工程项目6个。其中,启动及继续实施昆明胡志明旧居、中共云南地下党建党旧址等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有福林堂、石牌赵氏宅院、翠峰庵等修缮工程。坚定不移地狠抓好文物安全工作。在全市开展文博单位安全交叉检查工作,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各交叉检查组共计检查695个文保单位和博物馆,发现问题86处,整改86处。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和可研报告的编写工作。编制完成石寨山古墓群和河泊所遗址、周培源旧居保护规划,及时上报审核。指导晋宁区编制完成石寨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规划。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公布力度。2022年,各县(市)区公布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7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672项(675处)。整理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基本信息表。博物馆业发展成效明显。年度注册备案博物馆3个,其中国有文物类2个、国有行业类博物馆1个。组织实施“518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活动和“文化遗产日活动”。组织开展“昆明市流动博物馆”活动20次。市属各类博物馆举办和引入专题展览31次。配合省考古所开展昆明地区考古勘探调查和考古发掘工作。2022年共开展官渡区福德片区城中村改造文物考古调勘、黄石岩水库文物考古调勘、掌鸠河清水海引水工程连接线路文物考古调勘、寻甸考武遗址发掘等昆明地区考古勘探调查和考古发掘工作7次。推动博物馆群落发展。充分利用全市文物资源和翠湖片区博物馆群落开展宣传活动,计划拍摄文物故事动漫宣传片、讲好历史故事小程序、制作文物简介宣传册等;充分利用翠湖片区博物馆群落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初稿已确定;龙泉片区博物馆群落建设成效明显,共计开馆6家,其中北平国立艺专专题展览、瓦猫博物馆、玩具博物馆已完成布展并对社会开放。健全非遗名录体系。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我市申报的28个非遗项目中,有21个进入第五批省级非遗项目公示名单,预计我市将新增省级非遗项目21项。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扶持与管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对我市6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进行评估。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水平。组织开展昆明市2022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第九届“昆明滇剧艺术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第九届昆明滇剧艺术周滇剧折子戏展、“昆明非遗”云展播、“非遗进校园”巡展、“龙泉探梅”非遗展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展示活动。打造滇剧、花灯精品节目,组织参加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组织参加2022年昆明民族时装周相关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非遗重点项目保护。拟定2022年度滇剧、昆中药传统中药制剂等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开展保护工作。组织复排了滇剧传统戏《清风亭》和《昭君和番》。组织开展24个滇剧折子戏录制及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汪美珠抢救性记录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滇剧活态传习馆的建设及“首届昆明滇剧保护、传承、发展研讨会”各项工作。打造非遗传承品牌活动。组织我市掐丝珐琅、剪纸、面塑等非遗项目及滇剧、花灯等地方传统戏曲在各中小学校开展进校园活动。开展“跟着大师学非遗”活动。推进文旅融合,开展“非遗进景区”“非遗进酒店”主题活动。合理利用非遗资源,推动融入现代生活。组织参加2022年云南省首届“非遗伴手礼”评选活动,我市传统手工制香、竹编、扎染、刺绣等多个非遗项目及作品入选。提高我市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文化品质,促进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了全市非遗保护评估工作。对全市学习宣传《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定期评估。组织开展“非遗工坊”建设工作。组织认定一批县级非遗工坊,在县区申报的基础上,联合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推荐石林刺绣非遗工坊等6家单位申报第一批省级非遗工坊。
4.深化旅游资源开发,推动文化产业提质增效。
全力完成全市文化旅游经济发展目标。在文旅固投方面,2022年1-10月,省口径累计完成投资79.43亿元,超全年73.1亿元目标任务6.3亿元,完成率108.6%。市口径累计完成投资85.79亿元,完成年初90亿元目标任务的95.3%,完成调整后110亿元目标任务的78%。预计全年可完成市级下达的固投目标任务。纳入GDP核算的住宿业营业额、旅行社服务业营业额、文化娱乐业营业额三个指标同比增速均未达到目标增速,1-10月,住宿业限额以上在库企业214家,实现营业额22.19亿元,同比增长3.3%;旅行社服务业规模以上在库企业26家,实现营业收入12.27亿元,同比增长-56.6%;文化娱乐业规模以上在库企业20家,实现营业收入4.35亿元,同比增长-23.5%。2022年1-10月,接待旅游总人数1.91亿人次,同比增长11.47%,恢复至2019年的124.04%;旅游总收入2233.15亿元,同比降低0.85%,恢复至2019年的97.8%。紧盯文旅重大项目建设。全年新开工建设的投资额1亿元以上文旅项目共计85个,纳入省级重大文旅项目推进项目17个。积极发挥市级重大文旅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推进派拉蒙、中央美院东南亚艺术展示集群、石林七世界、海比林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打造新产品新业态。昆明老街-南强街巷、斗南花市被国家文旅部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官渡古镇、滇忆465、同德广场等三家被评定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古滇温泉半山酒店、和念森林半山酒店等两家酒店纳入省级半山酒店名录。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纾困政策。起草出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十四五”期间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抓好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指导昆明市安宁玉龙湾景区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推动柯渡红军纪念馆、捞鱼河湿地公园、朵拉萌宠乐园、昆明植物园、寻甸一丘田生态农庄、融创海世界和石林冰雪海洋世界等一批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推荐云南西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荐安宁温泉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推荐石林双龙创建国家旅游特色休闲街区。积极指导寻甸创建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县创建工作。实施乡村旅游建设与开发。推动富民永福村(半山耕耘)成功创建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做好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乡村旅游发展调研,编制农文旅融合村寨建设工作方案,到磨憨现场指导建设工作。对环滇池乡村旅游进行调研,指导呈贡区乌龙(卧龙浦)古渔村、度假区海晏村、晋宁区小渔村、海埂村建设美丽乡村,打造乡村旅游。积极争取省旅游发展资金支持环滇池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对全市乡村旅游进行全面调研,指导10个乡村积极创建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推进传统旅游景区提升改造。推动轿子山新建2条旅游索道,投资建设新游客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接待服务设施和新的旅游项目。推进云南民族村提升改造,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云南民族村的转型升级。推动世博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保级工作和提升改造工作,提升世博园发展新业态,带动景区新发展。
5.加强市场监管,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持续实施“红黑榜”制度,截至目前共发布“红黑榜”46期,共463家旅行社和26名导游列入红榜,479家旅行社及97名导游及从业人员被列入黑榜。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实现数据对接和共享,共推送4万余条数据。不断完善游客购物退货工作机制。自2019年4月25日成立以来,截至2022年11月24日,共受理退货申请6816起,退款金额总计:4457.7万元。扎实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印发了《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文件13份,召开安全相关党组会、专题会和培训会等9次,开展应急演练4次,督导检查5次,市、县两级组织检查组74个/次,聘请专家9人/次,检查各类场所(点位)8737家次,发现隐患问题127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积极开展文明旅游工作。制定并实施《昆明市文化和旅游行业文明服务规范》,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全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文明旅游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5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25万余份,服务市民、游客4.2万余人次。推荐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60家、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1家。加强文旅行业协会建设工作。加强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引导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做好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制定了《昆明市地方规范涉旅诚信评价》,积极推进《民宿服务规范》《旅行社产品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制定及宣贯工作。依据《昆明市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红黑榜”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诚信评价、承诺践诺的结果运用。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2022年对全市48家星级酒店进行星级复核。推进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共对全市51家自愿申报的民宿企业开展市级初评工作,截至目前,通过我局初审推荐至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等级旅游民宿共有29家。大力开展文旅市场整治。以日常监管、重点整治、专项检查为轴线,本着“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通过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日常巡查,加强教育引导,有效的净化了文化和旅游市场,文化和旅游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不断规范。截至11月11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8368人次,车辆7092台次,检查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10543家次。全市办结案件147件,警告72家次,罚款78家次,罚款金额746166元,责令停业整顿12家次,吊销许可证8家次。开展网络旅游市场整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经营旅游产品的规范、治理工作,约谈国内10家知名线上旅行平台,联合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对各大旅游网站旅游产品进行筛查,清理涉嫌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共1614条线路,对涉及昆明的旅行社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14份,要求限期整改。针对已经注销、吊销、撤销的旅行社及时主动发函给各电商平台协助清理、下架旅游产品,关闭店铺,共涉及487家旅行社,发函50余次。为保持网络旅游市场的稳定发展,今年各节假日、暑假期间,从各渠道向社会发布了云南旅游消费提示、网络参团消费警示、无资质假冒旅行社、假冒旅游网站网店等信息20余条。评选“品质旅游”产品,提供高质量放心旅游产品。“品质旅游”项目推出至今已有23家旅行社通过评定,上线涉及云南多个热点景区的50条品质旅游路线产品。昆明市主动评选、推出“品质旅游”路线产品,引导旅行社、涉旅企业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断提升旅游产品质量,走旅游高质量发展之路。
6.加大宣传推广,大力提升文旅品牌形象。
开展国内宣传推广。在昆明日报开设“昆明文旅”专栏,开设“昆明文旅”百家号账号,发布文旅宣传内容。组织开展“珠三角城市群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活动、五月“旅游惠民月”宣传和“中国旅游日”昆明主会场启动仪式,通过多媒体平台直播、宣传报道,推动了旅游业恢复发展。配合省文旅厅开展了昆明旅游线上宣传工作。持续做好昆明文旅对外宣传。加强“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平台建设。邀请普洱市加入联盟,推进“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的发展壮大,建立顺畅的联盟会员城市沟通联络机制,在联盟网站及公众号上开展“世界地球日”、“春季云游主题推介”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推文宣传等活动,开展2022年中老铁路沿线城市(国内段)文旅宣传主题日活动及“穿越中老
情通万里”工作座谈会,推动联盟对外交往与合作向广度、深度发展,提升联盟国际影响力。 积极开展文旅外宣工作。在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三月主题推介会上推出“赏花在昆明”主题宣传,参加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疫情背景下世界旅游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国行动研究”会议,积极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昆明旅游形象宣传片”、“上合昆明马拉松”等宣传片用于我省海外文旅宣传推广。策划“HELLO 昆明”主题宣传以展示昆明特色文化、美食、风景等。全力争取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总部落户昆明。研究拟定《关于将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总部城市设在云南昆明的请示》、《“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总部城市工作方案》、《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总部运行方案》、《2023年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活动计划》、《昆明市申请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总部城市承诺书》等文件报市政府和省文旅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财务处、公共服务处、艺术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和博物馆处、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智慧旅游处(科技教育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行业管理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宣传推广处、大型活动处、人事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6人(离休0人,退休10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4,950,462.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900,462.27元,占总收入的99.94%;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93,246,162.35元,下降87.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3,296,162.35元,下降87.48%;其他收入增加50,000.00元,增长100.00%。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决算追加了55,000万元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A级景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其他收入为省财政厅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84,900,462.27元。其中:基本支出44,425,785.51元,占总支出的52.33%;项目支出40,474,676.76元,占总支出的47.6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93,296,162.35元,下降87.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3,685.65元,增长0.17%;项目支出减少593,369,848.00元,下降93.61%。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度决算包含了55,000万元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A级景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25,785.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045,713.51元,占基本支出的54.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80,072.00元,占基本支出的45.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74,676.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单位旅游专项支出、文化专项支出、文物保护专项支出及大型活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400,462.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3%。与上年相比减少26,333,162.35元,下降24.00%,主要原因为压缩年度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2022年度市属两新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7,508,50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4%。主要用于各项文化、文物、旅游管理事务项目开支及各单位日常运转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98,89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发放离退休生活补助;
4.卫生健康(类)支出4,891,3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主要用于医保缴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2,264,9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840元,支出决算为21,588.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10.0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97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9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840元,支出决算为21,588.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10.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9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省、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相关文件要求,努力从源头上和工作过程中防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245.18元,增长61.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577.82元,下降4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823.00元,增长1,196.8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保险已于2021年购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实际接待任务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受疫情影响,当年未开展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县区检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省文旅部门考察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80,072.00元,增加2,540,896.30元,增长14.24%,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8,750,871.33元,其中,流动资产8,247,664.75元,固定资产10,503,206.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52,413.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50,712.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5,339,731.41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1,740,398.28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9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9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类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