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28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401000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2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职能:

(1)宣传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

(2)监察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3)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察工作。

(4)受理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5)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调解。

(6)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7)指导县(市)区旅游监察执法工作。

(8)培训县(市)区旅游业监察人员。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通过“昆明旅游质监网”发布疫情防控信息51条,进一步指导各旅游企业严格按照《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把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人员聚集重点公共场所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全力防控各类事故风险,督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制定了《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关于加强昆明市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成立7个检查小组进行市场检查,开展了三批次对全市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进一步提高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向好。清查疑似跨省游团队13期共9300名游客,边境游4期共125名游客,中高风险地区游客查询4期共147名游客,开展检查“数字平台”团队计划、组合保险、电子合同疑似中高风险地区游客12次约7.5万名游客。

2、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今年以来,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于养老诈骗的工作部署,支队及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公布指导案例、印发宣传单、发布电子海报、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片等方式,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维护老年人权益主题宣传,揭露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的“套路”手段,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联合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昆明机场综合监察支队以及新闻媒体,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开展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反诈教材4500余份,统一组织的现场活动4次,在6个媒体上刊登养老诈骗警示,发布预防养老诈骗作品3条。对200家旅游企业进行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60人次,暂未发现有涉嫌养老诈骗的线索。加强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存在拉客、喊客、散发小传单、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来昆的游客普及旅游相关常识,告知游客在行程中遇到不合理问题时如何维权、通过何种渠道投诉,有效治理“一场两站”旅游营运乱象。与昆明长水机场公安局、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签订《联合执法工作站合作协议》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在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

3、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重点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冒用合法注册旅行社名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以不合理低价招徕组织游客、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提供旅游服务、地接社以“零负团费”或“买团”等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明显低于旅游成本的旅行团队、诱导、胁迫及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整治。二是对网络发布的旅游产品线索进行筛查,重点对未取得旅行社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冒用他人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名称,在网络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和调查。三是加强网络巡查。针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案件,在专项治理期间,协调属地执法单位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的执法协作,集中开展网络排查,重点针对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渠道,对发现开展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线索,集中进行查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9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官渡区银海领域片区、融城金阶、会溪大厦等涉嫌存在不规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对3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有效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

4、旅游行政案件查处及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强化案件查处,打击违法行为。截止11月11日,共立案查办行政处罚案件78件,撤销案件5件,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6件,共计罚款32.51万元。正在执行案件37个,拟处罚款62.27万元。2家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今年以来,组织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及盘龙、五华、西山、官渡、呈贡区执法人员,开展了“旅游执法、以案施训”岗位大练兵和技能大比武专题业务培训会。结合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支队开展了4次政策理论及案件办理内容学习和队列训练,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规范化水平,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建设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召开重大、疑难旅游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6次,涉及37个案件,行政处罚听证会11件,公布2022年度涉旅典型案例3期,共8个案件。

5、网络舆情监控及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数字旅游”平台系统更新、维护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截至11月11日,在“昆明旅游质监网”发布旅游行业信息动态305条,发布旅行社无侵害旅游者权益受处罚证明公告8条,红黑榜5期。通过“数字平台”发布相关工作会议、通知公告文件37条,发布企业微信行业新闻37期,发布“微信服务号”涉旅行业信息41期,发布“新浪微博公众号”270条。审批开通“数字平台”18家设立在市外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账号,87家设立社在昆的总社账号,1家旅游汽车公司账号,新增可调度旅游车辆28辆。通过各类渠道,监测到涉旅网络舆情共958条,均已回复告知网友投诉方式和渠道。其中收到投诉材料的33条,均已转到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监测OTA平台、自媒体网站不合理低价游产品555条,对经营旅游网站未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经营许可的8家旅行社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在全市行业内开展“云游品质”产品线路甄选活动,甄选出省内优质的正价旅游产品,经筛选评定最终共推出24条“云游品质”旅游线路产品,涉及19家旅行社,并通过“昆明旅游质监网”将58条“云游品质”产品向旅游者推广。通过“昆明旅游质监网”发布《昆明市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4期,涉及21家旅行社,1名导游,8名直接责任人。

6、旅游投诉受理工作。截至11月11日,共受理各类渠道有效旅游投诉590件,其中:“12345”旅游投诉热线投诉件485件,省厅督办及转办45件,市指挥中心督办3件,信访件22件,涉旅信息通报件29件,协助地州案件办理4件,省外案件办理2件。接办市旅游调度指挥中心移交暗访相关案件线索证据61件。

7、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反恐维稳工作。根据昆明市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安排部署,支队不断建立健全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组织全市旅游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旅行社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300余份。积极组织开展春节暨冬奥会期间、国庆节及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汽车公司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昆明市旅游行业2022年度涉恐隐患排查暨反恐防暴“六住”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对旅游行业涉及的特种设备设施和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客运车辆预防交通事故和旅游包车失管漏管,A级景区安全防护、食品安全及森林防火、防灾减灾、防恐防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应急预案,旅游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督查。深入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案件审理处、信息处、安全处、联动处、市场处、投诉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800,715.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00,715.9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17,379.96元,下降14.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17,379.96元,下降14.40%;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了旅游市场舆情监测与处置、正价旅游产品规范等项目,项目预算资金统一由财政主管部门调剂使用,项目经费减少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800,715.98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4,890.13元,占总支出的94.76%;项目支出565,825.85元,占总支出的5.2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17,379.96元,下降14.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2,114.57元,增长1.91%;项目支出减少2,009,494.53元,下降78.03%;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2022年旅游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旅游市场整治、监督管理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旅游业务会议及培训等工作未正常开展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受疫情影响执行率较低,项目经费支出减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4,890.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478,153.00元,占基本支出的92.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6,737.13元,占基本支出的7.39%。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均支出为249425.08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19914.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5,825.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昆明市旅游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经费267325.85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定点检查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一日游”市场整治监督管理工作,昆明市一日游自律监督专项业务培训,跟踪和宣传报道。非工作日值守“96927”旅游投诉专线及受案处置工作。

2.旅游市场应急建设和监督专项经费298500.00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明察暗访工作,完善旅游市场监督员队伍,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旅游监督员,建立健全监督员工作机制,加强对旅游质监员的培训,大力提升人员素质。充分发挥监督员,组织监督员参与服务质量暗访、行风建设、执法检查等活动,定期、不定期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0,715.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17,379.96元,下降14.4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了旅游市场舆情监测与处置、正价旅游产品规范等项目,项目预算资金统一由财政主管部门调剂使用,项目经费减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025,539.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1%。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励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邮费、差旅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5,9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4%。主要用于发放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6,1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重特病医疗统筹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3,0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737.13元,减少60,643.43元,下降7.4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办公费等支出减少;受新冠疫情影响,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差旅费及人员培训费减少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水费以及会议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资产总额5336682.08元,其中,流动资产2501689.08元,固定资产283499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445.36元(2021年5199236.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58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401111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表2023092810380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