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昆明市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为核心,免费为读者提供电子图书、各类全文数据库及我馆自建特色数据库等各类电子信息资源。到馆上机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及我馆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配合工作人员按章管理。
第二条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实名登记制度,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读者证并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机位对号入座。严禁使用他人证件。一人一天一机,成年人每天上网阅览时间不超过三小时,未成年(18 周岁以下)不超过两小时,未成年人上网按第三章“未成年人上网管理”执行。如上网时间已满,请自行离开机位;如机位已满,请耐心排队等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三条公共电子阅览室不接待自习读者,禁止携带笔记本电脑等多媒体设备入内;
第四条本室主要提供我馆购买的电子文献数据库、自建特色数据库及上网服务,所提供网络信息资源仅供读者参考。本室为读者提供数据库检索、咨询及上网服务。不得利用本室计算机进行大型互联网多人在线游戏,禁止不文明上网行为。
第五条请爱护电子阅览室内的各种设备和资源。不得擅自插拔网线、电源、耳机、鼠标、键盘等设备;不可擅自拆卸、挪动计算机。
第六条未经工作人员允许,读者不得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软件,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任何设置。不得随意改动电脑软件、网络配置, 删除文件;严禁访问含有暴力、色情内容的不健康网站;
第七条为保持良好的阅览环境,禁止乱扔弃果皮纸屑;禁止大声喧哗;阅览视听文件时,请佩戴耳机,以免影响他人。进入本室,请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接打电话请移步室外;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室规定,经劝说仍不改正的,工作人员有权终止其上机资格。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昆明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到馆读者提供服务。让读者在方寸之间体会和领略信息时代的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联网信息浏览、查询;
(二)我馆购买的各类数据库、电子文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信息资源库及自建数据库等电子资源的查询和下载;
(三)收发电子邮件;
(四)本馆书目数据查询、借阅情况查询;
(五)计算机基础应用咨询及技术支持;
(六)老年人智能手机使用辅导服务。
第四章 未成年人上网管理
第十条为了给未成年读者营造一个良好的上网环境,本电子阅览室设置了绿色上网专区。为对未成年人上网加强管理,我馆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读者使用本电子阅览室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年龄未满18周岁的读者需使用本阅览室者,须办理《昆明图书馆未成年读者上机证》后,方可凭上机证进入本室,待工作人员核实登记后,到指定机位上机;未办理上机证的,每次须由监护人陪同方可上机。
(二)本阅览室只在课余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未成年读者开放,上课时间均不接待未成年人;
(三)未成年读者当天累计上机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未成年人上网登记。
第五章 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电子阅览室管理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为了倡导志愿服务理念,搭建读者与图书馆的沟通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进一步提升昆明市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馆电子阅览室面向在校大学生常年招募志愿者。
第十二条大学生志愿者电子阅览室管理岗位招募条件:
(一)全体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
(三)热爱图书馆,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
(三)做事认真负责,态度积极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乐于奉献;
(四)按要求注册登记为我馆的志愿者,并遵守志愿者管理相关规定;
(五)服从图书馆安排,能按时到馆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电子阅览室志愿者服务工作内容
(一)协助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对该室所配置的电脑等多媒体设备及电子文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对相关系统及软件进行升级,协助读者使用我馆各类电子资源,认真指导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
(二)认真核实前来上网读者的证件,落实实名登记上网制度;
(三)对前来上网的读者进行管理:读者须遵守国家电信部门制订的因特网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制止不文明上网行为,严禁通过因特网发布反动言论;
(四)宣传教育读者爱护本室设备,讲文明,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五)耐心指导读者开机用机,下班时先关机再切断电源;
(六)续写征询上机读者的建议和需求,认真改进本室各项工作;
(七)当班时间,认真做好自己负责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