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为确保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33号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拟开展“自行申报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经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工作,现编制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E0501
项目名称:自行申报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经费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服务期:6个月
四、经费预算:11万元
五、经费来源:2023年“自行申报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经费”列支
六、项目基本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国家《纲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省《纲要》)、《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市《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关于国家《纲要》中期评估。对我局负责的国家《纲要》17个方面重大任务和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昆明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既定分工,重点对国家《纲要》明确提及昆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主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进行评估。
(二)关于省《纲要》中期评估。对我局负责的省《纲要》24个主要指标和194项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昆明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既定分工,重点对国家《纲要》明确提及昆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主要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进行评估。
(三)关于市《纲要》中期评估。对我局负责的市《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其中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一并形成评估报告。
(四)关于市级专项规划中期评估。重点评估我局专项规划对市《纲要》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支撑情况。纳入《昆明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的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八、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 (2016) 34 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采购方式: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拟按照市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十、咨询方式政府采购单位: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董荣
电话(传真):0871-63176422
监督电话:0871-6312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