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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2023/07/03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文化和旅游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现编制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E0102“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项目名称:聘请法律顾问费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服务期:12个月

四、经费预算:12万元

五、经费来源:2023年“聘请法律顾问费”列支

六、项目内容

(一)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调解、投诉、纠纷、信访等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服务方式包括书面反馈、参与讨论、参加会议,不限次数。

(二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不限次数。

(三)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对我局起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以及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我局认为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提出法律意见,不限次数。

(四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以及旅游安全应急处置和旅游行业舆情处置法律咨询,参与有关听证、复议、调解等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案件调查的现场指导和把关。现场服务全年不超过6次。电话咨询服务全年不限次数。

(五服务期间甲方的诉讼、复议、调解案件均由乙方负责代理,另行计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参加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

(六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法制部门进行听证会、行政复议案件的组织、初审、会审,全年不超过10场次以内,每场次半天。

(七)安排1名驻点工作人员到甲方现场服务,协助甲方法制部门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安排;

(八协助开展法律培训。定期或不定期为我局干部职工举办法律讲座,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法律知识讲座。

(九协助进行法治宣传,全年参与法治宣传不少于4场(次)。

(十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的文旅投诉案件、文旅市场案件、热点舆情等作书面法律分析,为甲方微信公众号和直投刊物提供以案说法文案;

(十一)协助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 (2016) 34 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七、采购方式: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拟按照市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八、咨询方式政府采购单位: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董荣

电话(传真):0871-63176422

监督电话:0871-6312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