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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短视频新媒体营销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2023/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开展2023年昆明文旅城市形象及旅游品牌短视频(抖音、视频号)新媒体营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B1205-旅游形象宣传

项目名称:2023年昆明文旅城市形象及旅游品牌短视频(抖音、视频号)新媒体营销。

二、采购单位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开展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经费预算

28万元。

五、经费来源

2023年市政府调整预算批复 “区域旅游交流合作专项经费—区域旅游交流合作”27万元

2023年预算区域旅游交流合作专项经费—区域旅游交流合作1万元

六、项目基本情况

短视频新媒体营销宣传是我市文旅宣传重点工作。2023年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有关精神,推进《昆明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落地,为高质量推动昆明市文旅产业发展提供宣传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聚焦昆明文旅新业态、新产品,生产高质量原创昆明文旅短视频产品,策划创意新颖的宣传内容和形式,提升昆明文旅网络宣传流量,提升文化旅游品牌美誉度。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工作内容

针对年轻游客群体,策划拍摄制作具有昆明文旅特色的原创热点视频,要求具有一定的浏览量和转发量,具体如下:

拍摄制作6期昆明文旅精品短视频,每期5-8分钟;

拍摄制作5期昆明文旅主题活动宣传推广视频,每期3分钟;

拍摄制作10期昆明文旅特色短视频,每期30秒。

同时,负责短视频传播舆情监控,并形成短视频传播效果分析报告。

(二)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拟按照市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九、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李金蝶

联系电话:0871-63163718

监督电话:0871-6396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