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报送月度旅游统计数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参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为实现科学、系统、全面真实地反映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贡献和结构变化,为昆明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和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促进文旅产业健康、持续地发展,拟开展对“昆明旅游增加值核实”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编制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C1002
项目名称:旅游增加值核算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服务期:一年
四、经费预算:10万元
五、经费来源:2023年“旅游统计工作经费-旅游增加值核算”列支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云南省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在文化和旅游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促进昆明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昆明市不断探索和持续优化,逐步建立健全的旅游统计体系,规范日常统计工作,科学开展统计调查,促进旅游统计工作规范化、体系化发展。昆明市旅游增加值的核算深刻反映旅游活动对整体经济运行的直接、间接或诱发性的影响,能够客观评价昆明市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积极推动昆明市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高昆明市文化旅游行业统计工作的质量,确保文旅行业统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七、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建立核算方法体系。基于现有的“昆明市旅游卫星账户”,依据投入产出表,做进一步的参数优化和调整,不断提升方法体系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是开展产业增加值核算。通过运用“昆明市旅游卫星账户”核算全市旅游产业增加值。根据核算结果撰写分析报告,全面地衡量旅游的产出效应、收入效应和就业效应等,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决策咨询报告。
八、项目承接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局将按照“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项目目标要求
开展旅游产业统计核算工作建立“昆明市旅游卫星账户”,核算2023年度昆明市旅游产业增加值、产业带动力、综合贡献值等数值,科学测度旅游产业发展对昆明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提交工作服务方案及测算方法说明)。
十、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拟采用竞争性磋商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
十一、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刘骏
电话(传真):0871-63149748
监督电话:0871-6312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