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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5/26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云南省正高级职称需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rss.yn.gov.cn/zjgl)进行在线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市中级、副高级职称需通过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182.245.127.25/#/msm/home)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1)

(三)2023年度职称材料报送日程表

评审系列

网上数据

报送时间

评审材料

报送时间

昆明市艺术专业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6月26日-7月5日

6月27日-7月7日

昆明市艺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6月26日-7月5日

6月27日-7月7日

昆明市文物博物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7月11日-7月17日

7月12日-7月19日

昆明市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7月11日-7月17日

7月12日-7月19日

昆明市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8月8日-8月20日

8月9日-8月22日

昆明市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8月8日-8月20日

8月9日-8月22日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评审专业

1.艺术领域内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等;艺术管理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等。

2.文博领域内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四个专业。

3.直接从事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

(二)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企业分公司)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本市符合条件并在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指跟单位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经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

(四)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须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212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五)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六)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12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三、申报程序

(一)在昆明市申报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中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182.245.127.25/#/msm/home(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1)。凡未经省或市信息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二)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推荐。

(三)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四)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

(五)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六)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改)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职称材料按照《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职称材料报送日程表》报送(邮寄材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为评审当年1222日前,届时请各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到市文旅局513-4室(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南楼5楼)统一办理。

四、申报材料

参加2023年度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均需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并按评委会要求进行补充。

(一)申报人员所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在完成网络申报后,自行从申报系统导出带防伪水印的评审表(一式2份),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填写此表相关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无记名投票)、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人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上,要注明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并盖单位公章和签字、日期(单位审核人员可在申报人纸质装订材料的封面、目录上标注),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在省、市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credit.km.gov.cn,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履现职期间所有聘书),各种培训、进修、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11份(A4纸复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如果最高学历学位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还应提供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职称证书和聘书。

(五)从事表演、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人员需提交剧照、演出说明书、海报等演出宣传材料或其他作品集,创作(设计)作品及反映创作(设计)技术水平的图像资料等。

(六)所有申报人员在履职期间如有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业绩材料提交(未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填写在申报的评审表里)。已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条形码及正文复印件。

(七)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量化成果证明;属于多人合著(编)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本人所著(编)的篇、章、节。

(八)委托推荐到省高级职称评委会的申报人,统一使用《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含电子文档及纸质版盖章1份)。

(九)申报单位要将申报人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或《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纸质版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按所申报职称系列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或《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统一采用A3纸打印,中职、副高职一式1份,报省厅进行评审的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一式20份。

五、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一)规范评审形式

昆明市艺术专业二级、文物博物副高级、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副高级职称评审,采用审阅材料、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二)规范申报行为

1.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3次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备相应申报资格,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须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平等、民主和择优推荐原则,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并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

2.各单位须对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评审表上须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

(四)规范公开公示程序

各单位应将审核拟推荐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开展评审前和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审核确认。公示期间有举报的,将进行调查核实。

(五)规范复查核查程序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六、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6)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累计年限,参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直接申报中级或副高级职称。

七、强化核查追责机制

(一)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对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负责。

(二)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 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今年发布评审通知时,我省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已发布的,须按照新的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按新标准条件规定填报。

(二)省、市有关职称申报评审通知明确的他事项,本通知再赘述,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阮少杰,联系电话:65317462),附件电子版可在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3版)

附件2: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件4: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附件5:公示情况说明

附件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昆人社通〔2023〕37号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9: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示意图)


云人社发(2022)4号《文物博物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

云人社发(2022)46号《云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云人社发(2022)47号《云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云文职改字(1994)第17号云南省艺术专业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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