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主体倍增,推动我市等级旅游民宿业高质量发展,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开展标准宣贯、综合治理、市级初评及省级复评等工作。现编制“等级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相关工作”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名称:等级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相关工作
项目编码:C0501“行业标准制定技术性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提升旅游民宿整体服务质量,对各县区及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的宣贯工作。为提升旅游民宿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水平,强化旅游民宿在旅游新业态发展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全市民宿旅游经济发展,塑造我市旅游民宿行业良好形象,对旅游民宿从业人员进行昆明市地方标准《旅游民宿服务规范》及实操进行培训,培训班规模不少于100人,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天两晚。
(二)完成等级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任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协助完成年度等级旅游民宿培育及市级初评、省级复评任务不少于65家次。
(三)等级旅游民宿综合治理。
1.配合完成2023年度等级旅游民宿年度、季度数据统计及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2.开展我市旅游民宿市场调研,形成2023年度昆明市旅游民宿市场调研报告;
3.配合开展等级旅游民宿行业自律工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督促我市等级旅游民宿诚信经营,提升服务品质。
三、项目时间
一年
四、经费预算
2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五、经费来源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专项经费-旅游民宿市场主体倍增经费”。
六、采购单位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拟由单位采取价格磋商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项目承接标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人:黄永水
联系电话:0871-63161670
监督电话:0871-6396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