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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2023/03/29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空港经济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

2018年7月,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发《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经试行,取得良好效果。按照《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旅整治办〔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行业规范化、品质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梁意,63161670。)



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制度

为强化昆明旅游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决定施行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信息发布,推进旅行社、分社诚信经营和从业人员规范执业,促进昆明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旅整治办〔2023〕1号)和省、市关于旅游市场整治决策部署,以褒扬诚信经营事迹、惩戒违法违规行为为目的,全面规范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提升游客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

二、红黑榜发布对象

昆明市范围内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

三、红黑榜发布标准

“红黑榜”设“红榜”和“黑榜”,在重点监管期限内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不列入“红榜”名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红榜”名单发布:

1.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受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的;

2.旅行社接待量排名前10位,且经核实同月无违法违规、无旅游投诉记录的;

3.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受到游客表扬(信件、锦旗等),并经核实同月无违法违规、无旅游投诉记录的;

4.积极参与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并经核实同月无违法违规、无旅游投诉记录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榜”名单发布:

1.纳入全省重点监管名单的;

2.按照《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被扣6分及以上的;

3.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同一个月内因负主要责任而产生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

4.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并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缴纳罚款的;

5.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发的询问、协查、投诉处理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拒绝、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旅行社、分社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6.旅行社、分社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7.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8.旅行社、分社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9.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10.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结果运用

对于列入“红榜”名单的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在社会宣传、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列入“黑榜”名单发布的,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发布当月有效。

五、发布时间和形式

原则上每月发布一次,每月10日前发布上月“红黑榜”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红黑榜”信息发布渠道:《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机场、高铁、景区等游客主要聚集区宣传媒介。

六、发布要求

(一)信息报送。县区级旅游主管部门、市级涉旅执法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负责提供当月需要发布的“红黑榜”信息,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次月2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或指定邮箱(KMWMLYZYZ@163.com)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信息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市“红黑榜”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初步审查后报请研究决定最终发布名单。

(三)信息专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红黑榜”信息发布情况,每月形成信息专报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具体实施,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

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从业人员“红黑榜”发布信息报送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人:    电话:

序号

发布对象

发布事项(详细情况)

发生时间

备注

1





2








































备注:各单位报送此表请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