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7项文旅奖补申报工作。申报11月12日截止。
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可申报“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可申报“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奖补”;以云南省旅行社为母公司,牵头成立的大型旅行社集团,可申报“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奖励”;今年内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文旅企业,可申报“旅游协会、企业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奖补”;按程序批准,在今年内举办游客参与度较高、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活动类型为节庆活动的州(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节庆活动奖补”;今年1月1日至11月5日发表的宣传云南文旅的视频作品,可申报“新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推广奖补”。
11月12日前,申报单位可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进行申报。按照申报、县(市)区推荐、州(市)初审、省级审核的流程,预计11月30日前确定奖补项目名单。
为落实落细云南省《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今年5月,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连发《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实施方案》《“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组织省外游客入滇”奖补实施方案》《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以奖代补”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
根据相关实施方案,旅行社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将按每名游客5元的标准获得奖励。旅行社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将按每架(趟)次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标准获得奖补。
为支持、鼓励省内旅行社积极拓展省外客源市场,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将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不仅驻外营销能获奖励,旅行社参与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活动也能获奖励。旅游协会、企业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市场营销推广活动,每次每家将获1万元补助,同一协会、企业最多每年可累计获5万元补助。同时,云南省还鼓励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新媒体账号,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新媒体账号,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为推动全省旅游产业链集群发展,云南省积极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旅行社牵头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组建旅行社集团,并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结算、统一核算等,将一次性获200万元奖励。此外,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市)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对游客参与度较高的,省财政给予每个活动50万元补助。(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李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