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401000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职能:
(1)宣传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
(2)监察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3)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察工作。
(4)受理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5)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调解。
(6)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7)指导县(市)区旅游监察执法工作。
(8)培训县(市)区旅游业监察人员。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通过“昆明旅游质监网”发布疫情防控信息23条,进一步做好我市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保障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指导各旅游企业严格按照《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把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人员聚集重点公共场所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全力防控各类事故风险,有力的促进了疫情工作责任落实。
2、深入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1)持续抓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深入推进和落实。重点加大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监管力度,强化诚信管理。在加强对旅行社、导游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指导督导工作的同时,推进旅行社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旅行社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组织开展对全市旅行社专项核查工作,提升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业务档案管理水平。
(2)加强对旅游团队运行的监管。推进旅游汽车视频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对旅游汽车视频监控开展日常巡查抽检工作,全年共计抽查车载音视频共2759台,其中发现问题车辆7台,主要问题为无音频信号及驾驶员服务不规范,对涉及7家旅游汽车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整改不合格不符合行业相关要求标准的车辆将停止营运从事一切旅游活动。调取35台次视频资料,作为线索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联合旅游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全市40家旅游汽车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共60余人召开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
(3)强化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运等部门,会同县区相关部门,在春节期间,在A级景区、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场所,对旅游车辆、驾驶员、导游、旅行社门店进行专项规范检查,集中整治景区车站码头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行为。今年以来,持续加大对“黑社”的打击力度,对相关假冒旅行社线索进行梳理和调查,对涉及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多次联合公安及属地旅游执法部门,开展突击检查,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4)持续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一是对重点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或导游业务、服务质量不达标、变相安排团队购物、游客投诉量大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集中进行约谈、诫勉。根据文旅部持续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支队将工作重点调整到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和强迫游客购物案件的查处。二是重点打击的同时,开展线上旅游产品和涉旅舆情的监管。继续推进“清网行动”等专项整治。
与此同时,联合旅游行业协会,指导旅行社通过诉讼,对假冒旅行社非法经营的主体和为其提供非法经营途径的网络平台运营商,损害合法旅行社权益的行为进行诉讼维权,探索市场监管整治的新方法,共同打击非法经营和假冒侵权行为。
(5)推进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持续推进“数字旅游”平台系统更新、维护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在“昆明旅游质监网”发布旅游行业信息动态167条,发布非法旅游网站黑名单6期,涉及28个非法网站,旅行社无侵害旅游者权益受处罚证明公告21条,发布相关工作会议、通知公告文件105条。审批开通数字平台4家旅游汽车公司账号,新增可调度旅游车辆140辆。发布“企业微信”行业新闻共75条,“微博”行业信息188条,发布“微信服务号”涉旅行业信息共142条。通过各类渠道,监测到涉旅网络舆情共378条,均已回复告知网友投诉方式和渠道,截图存档。其中收到有投诉材料的82条,已开展调查处理。监测OTA平台、自媒体网站不合理低价游产品1226条,举报970条,对涉及昆明的27家旅行社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发布“昆明市旅游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及不合格供应商”4期,涉及23家旅行社,15名导游,监管期为3个月、6个月到12个月不等。
(6)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妥善处理旅游投诉。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渠道有效旅游投诉9043件,其中:“12301”转办418件,一机游投诉6237件,“12345”旅游投诉热线投诉件2377件,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转办案11件。督办件共38件,其中:省级督办30件,市指挥中心8件。信访件41件,协助地州案件办理15件,省外案件办理4件。核查相关案件线索证据186件。约谈旅行社22家次,对涉及14家旅行社发生因违法、违规经营,导致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停业整改。
(7)突发舆情应急处置。舆情处置2起,分别为“澎湃新闻‘315调查|跟拍云南低价游’”重大舆情案、“河南都市报道:【9名游客云南团游花40万, 云南旅游买万元翡翠八千是返点】” 视频舆情案。对涉及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和导游分别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导游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据《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处理甩团事件7起。
3、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反恐维稳工作
按照市文旅局工作部署,支队不断建立健全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将安全工作常态化,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汽车公司和旅行社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积极组织开展春节、“两会”、中秋、国庆期间及cop15召开前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汽车公司和旅行社等进行抽查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目前已整治完毕。根据市级各专项安全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持续做好森林防火、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业监管工作,对森林防火挂钩联系单位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1次。今年以来,支队通过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查检查,规范了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全市旅游企业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4、开展队伍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使用新版执法文书通知要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国2021年旅游执法线上专题培训3次,开展实际操作培训,以具体案件为学习和培训的材料,从原旅游执法旧版的文书到新版的执法文书中起到了良好的过渡作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采取模拟个人练习和集中授课两种方式进行执法换证学习,邀请法律顾问对所涉及到的九部法律、法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进行重点、难点的分析和讲解,为进一步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召开重大、疑难旅游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暨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21年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5次,涉及34个案件,行政处罚听证会1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6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1.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3.36万元(上年1148.45万元),增长9.87%。主要原因:新增旅游市场舆情监测与处置、正价旅游产品规范等项目,追加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6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28万元,占总支出的79.59%;项目支出257.53万元,占总支出的20.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与2020年相比减少34.81万元(上年1039.09万元),减少3.35%,主要原因:与2020相比人员减少,工资津贴补贴及社保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旅游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旅游业务会议及培训等工作未正常开展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与2020相比增加148.17万元(上年109.36万元),增加135.49%,主要原因:为突出旅游市场整治成果、强化监督管理等工作,新增旅游市场舆情监测与处置、正价旅游产品规范等项目,追加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4.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81万元(上年1039.09万元),减少3.3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工资津贴补贴及社保等人员经费支出减少;旅游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旅游业务会议及培训等工作未正常开展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2.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4%。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均支出为21.45万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为1.9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7.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17万元(上年109.36万元),增加135.49%,主要原因:为突出旅游市场整治成果、强化监督管理等工作,新增旅游市场舆情监测与处置、正价旅游产品规范等项目,追加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所致。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昆明市旅游专项整治行动专项经费17.87万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定点检查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一日游”市场整治监督管理工作,昆明市一日游自律监督专项业务培训,跟踪和宣传报道。非工作日值守“96927”旅游投诉专线及受案处置工作。
2.旅游市场舆情监测与处置专项经费149.80万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加强昆明市文化和旅游舆情监测、处置以及宣传引导工作,提升昆明文旅知名度,构建更加完善的信息采集、编审、分发及内容安全保障机制,引导游客关注和支持昆明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围绕昆明文化旅游,借助主流媒体内容生产和资源整合优势,统筹昆明文旅行业监管动态信息,策划有关重大主题系列报道。
3.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暗访专项经费24.80万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完善旅游市场监督员队伍,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旅游监督员,建立健全监督员工作机制,加强对旅游质监员的培训,大力提升人员素质。充分发挥监督员,组织监督员参与服务质量暗访、行风建设、执法检查等活动,定期、不定期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旅游市场应急建设和监督专项经费25.56万元,开展的主要工作:开展临时执法站建设工作;开展昆明市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开展旅游市场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性评估;昆明市“一日游”自律监督专项业务培训、跟踪报道宣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3.36万元(上年1148.45万元),增长9.87%。主要原因:新增旅游市场舆情监测与处置、正价旅游产品规范等项目,追加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7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1%。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年度目标考核奖励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邮费、差旅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6%。主要用于发放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重特病医疗统筹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49万元(2020年为99.23万元),减少17.6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办公费等支出减少;受新冠疫情影响,旅游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差旅费及人员培训费减少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水费以及会议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部门资产总额519.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4.00万元,固定资产265.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19.91 | 254.00 | 265.91 | 0 | 0 | 0 | 265.91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