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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022/05/13

各县(市)区,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人才战略决策部署,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修订了文物博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并于2022年4月1日执行新的评价标准条件。为做好我市文物博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