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质量强市行动计划,通过品质旅游,在持续高压整治旅游市场的同时,决定在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启动服务质量提质增效行动,深化旅游服务质量跟踪体系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管控和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和旅行社企业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售后服务,严密把控团队运行和服务标准化。我局拟委托第三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品质旅游(旅行社行业服务跟踪和售后服务体系建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现编制相关计划如下: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项目编码:C0202
项目名称:品质旅游(旅行社行业服务跟踪和售后服务体系建立)
二、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四、经费预算:30万元
五、经费来源:从年度预算的“旅游市场有奖举报及退换货(垫付)专项资金”-品质旅游经费中列支。
六、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建立旅行社行业服务跟踪和售后服务体系,旅行社内部投诉处理及服务质量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旅行社团队行前,行中,行后质量跟踪制度。开展旅行社旅游团队文明旅游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规范旅行社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等“六关”等的规范工作。目标实现旅游团队的精准化服务和管理,在行前,行中,行后将可能的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等分阶段,分级进行处理,将问题处理在初期或旅行社可控范围内,减少行政管理平台上的投诉或处罚,减少社会或媒体上有影响的事件的发生。
七、项目实施要求
(一)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承接过政府类似项目,有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评估经验;
(六)了解旅游市场行业状况,能发动辖区旅行社协同开展相关活动,在昆明市拥有较高的权威性、公信力,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符合本项目的利益主导方向;
(七)承接单位需要拥有稳定的团队,满足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能够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八、购买服务方式: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公示期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文件要求:请有意向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关注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咨询方式
政府采购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昆明市呈贡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子永平
电话(传真):0871-63960811
监督电话:0871-6312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