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将至,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游客警惕消费陷阱,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近期的旅游市场检查中,市旅游监察支队发现部分无旅行社经营资质的企业、个人以“不合理低价游”“加入会员”等方式,组织老年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并诱导老年游客购买保健品、居家用品等。相关负责人介绍,游客应与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目前,游客可通过昆明市旅游质监网查询已备案并经过认证的正规旅行社网站及网店。
签订合同时,游客应查看合同约定内容,并确保旅游合同加盖旅行社印章;支付团费时,建议汇入旅行社对公账户,切忌交给个人,并索要发票或企业收款收据;对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或属推荐并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可以拒绝参加。
旅途中,导游以“政府补贴旅游团费”“政府指定购物店”“支持边疆献爱心”“玉器每年有升值空间”“查验游客消费记录”“要求每人完成消费金额否则列入政府失信名单”等理由,要求游客消费,都是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的说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游客应警惕消费陷阱,理性消费。
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游客应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旅行社、导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游客可留存、保管好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拨打12345热线反映。(昆明日报 记者杨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