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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购买“2022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计划的公示
2022/03/25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现将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购买“2022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2022年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绩效评价项目辅助性服务

二、项目内容

拟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对昆明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云南陆军讲武堂纪念馆、聂耳墓升庵祠等市本级“五馆”,县(市)区14个文化馆、14个图书馆、1个美术馆及辖区内141个乡镇(街道)文化站、600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开展绩效评价。计划开展2次实地测评,上、下半年各一次,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系统评估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状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提出完善和改进措施,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确保我市顺利通过文旅部、财政部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复审复核工作。评价结果将运用到2022年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设考核工作中。

三、购买单位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2年11月底之前。

五、经费预算

30万元,来源为2022年部门管理专项经费。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承接主体资格要求,且业务范围涉及本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有为先进发达地区文化和旅游管理单位提供第三方评估及决策咨询的经历;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有省部级同类项目经验的组织优先承接。

(二)项目实施要求

经相关程序确定的承接主体需组织专业调查人员对昆明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云南陆军讲武堂纪念馆、聂耳墓升庵祠,辖区内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街道)文化站和部分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行实地暗访检查和问卷调查,形成有明确结论的总报告1份和5个市属馆及14个县(市)区、2个开发(度假)园区分报告22份。

七、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E1103政府行政效能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拟按照文旅局内控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八、咨询方式

法定代表人:杨明俊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

联系人:毛莉  

联系电话:0871-6396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