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林县鹿阜旧城范围21栋历史文物建筑保护修缮工程,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群落的建议》(第146035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石林县相关部门进行梳理核实,鹿阜旧城改造范围内有21项历史建筑,其中文物保护单位5项,分别是东门街赵子衡宅居、鹿阜杨氏宅居、横街杨氏民居(含横街87号民居、横街93号民居)、卖马巷11号徐天齐宅居、西北街73号附1号民居;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项,分别是南门街204号民居、南门街219号民居、西北街43号民居、西北街49号民居、西北街正觉寺、南门街双眼井。传统民居建筑10项,分别是卖马巷韩氏宅居、王家巷3号民居、徐家庙、环城西路1号民居、环城西路1号砖砌老厂房(工业遗产建筑)、东门街21号民居、东门街10号民居、民康巷10号民居、南门街38号民居、西北街92号民居。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相关单位职权职责
根据文物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石林县鹿阜旧城改造范围内的5项文物属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应当由石林县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文物保护资金管理规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资金无法满足县级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需求。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不属于文物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应当由其职能部门进行保护利用。
(二)开展文物价值专家咨询评估工作
在市文旅局(市文物局)的指导下,石林县文物局在2021年4月28日组织召开了文物价值专家咨询评估会议,对10项传统民居建筑进行文物价值评估。经专家现场查勘,会议研究,形成了专家咨询意见,建议9项民居认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文物认定工作。下步我局将指导好石林县文物部门开展文物认定公布工作。
(三)编制完成文物保护工程修缮勘察设计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鹿阜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保留历史建筑保护工作,2019年至2021年,石林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云南建业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建议中提到的21栋历史文物建筑分别进行了实地勘察、测绘,编制了《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经省、市文物专家进行评审,该方案已通过,下步将由石林县多方筹集资金启动修缮工作。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我局将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由石林县多方面筹集文物修缮资金,按照“轻重缓急”修缮原则,对鹿阜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保留的20栋文物建筑进行保护修复。
二是引入彝族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大三弦舞、彝族(撒尼)刺绣、彝族摔跤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逐步打造石林县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展示宣传博物馆群,推动文旅融合项目快速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昆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赵猛 0871-65332934)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