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玉斌、李绍俊、张绍云、艾树祥、刘中政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持旅游景区经营稳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上下一心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多举措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应对疫情,出台稳定经济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一是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二是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针对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三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和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四是2020年,企业可在国家政策规定的5%—12%范围内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4月底前允许缓缴住房公积金。
五是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在滇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保障的融资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2019年同期增长5%,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
二、加大对文旅企业扶持,出台相关措施保障
为进一步加大对云南文旅企业的扶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产业加快转型发展,2020年4月28日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加快推进文旅业态升级、建立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和完善市场推广机制等五大方面持续推进文旅产业的复苏和发展。政府通过具体措施,将实惠给到了文旅企业和文旅行业从业人员。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降成本和稳岗就业政策,减免房租,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减免企业税费,对主营业务为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旅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四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予以展期和续贷。五是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六是推出文旅新产品。对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销售文旅新产品且月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按月进行销售额排名并对前30名予以奖励,其中第1-10名各奖励30万元,第11-20名各奖励20万元,第21-30名各奖励10万元。七是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20亿元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级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级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八是优惠旅游景区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年内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并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购票的,景区门票全免,免除部分由省级予以补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施门票优惠并享受同等政策。
三、多举措助力昆明文旅企业共渡难关
(一)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并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购票的,景区门票全免,免除部分由省级予以补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施门票优惠并享受同等政策。2020年,给予九乡景区1472.036万元门票优惠补助,助推景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攻坚战。
(二)旅游革命工作给予宜良县各项奖励共计1634.8万元。其中,成功创建为云南省全域旅游给予245万元奖励;成功创建为云南省旅游强县建设给予245万元奖励;小哨村、麦地冲村和河湾村成功创建为云南省旅游名村每个给予49万元奖励;耿家营乡、狗街镇、九乡乡成功创建为旅游名镇每个给予147万元耿家营乡河湾村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147万元奖励。涉旅企业诚信评价给予16.4万元奖励。河湾村滨水营地观景平台建设给予9.8万元奖励。对文旅固投资产投资进行奖励,宝洪茶非物质文化传承馆完成0.516亿元投资,给予11.2万元奖励;樱花谷项目完成2.1625亿元投资,给予47万元奖励;大九乡旅游区完成5.7028亿元投资,给予123.5万元奖励;麝达林旅休闲园完成0.8557亿元投资,给予18.5万元奖励;九乡旅游小镇完成3.8438亿元投资,给予83.4万元奖励;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评为优秀,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出台政策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文旅产业发展,目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已起草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议通过下发实施后,我们将从更多方面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感谢各位代表对昆明市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刘青 0871-65311103,13888760607)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23日